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09:44:02
序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0月31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 | 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WZ1710120130322 | 8500000.00 | 2222167.15 | 博尔德汽车零部件(海宁)有限公司、浙江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良松、薛春霞、薛春莉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温州市瓯海响宇物资有限公司 | WZ28(融资)20130002 WZ2810120130011 WZ2810120130012 WZ2810120130013 | 9900000.00 | 658949.63 | 温州献宇金属有限公司、朱晓东、刘庆洁刘献和、陈秀萍 |
3 | 温州市浙南皮革有限公司 | WZ1610120140212 | 6376768.33 | 299229.93 | 温州巨丰皮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日渊机电阀门研究所、温州市浙南皮革有限公司、姜国樑、张立旺、王娇容、朱小燕 | |
4 | 温州新都经贸有限公司 | WZ0110120150055 | 18480000.00 | 527196.67 | 温州市欧立得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温州景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蔡洪友、周树珠、蔡彧、潘晓、张光耀、徐徐、徐放、曾善育、潘银松、叶利珍 | |
WZ0110120150057 | 温州市欧立得贸易有限公司、温州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温州景顺进出口有限公司、蔡洪友、周树珠、蔡彧、潘晓、徐放、曾善育、张光耀、徐徐、潘银松、叶利珍、蔡丹丹、吕阿统 | |||||
5 | 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WZ1810120150920 | 35000000.00 | 1849838.73 | 鸿宝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柳川实业有限公司、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李成文、高赛春 |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瑞安市华大鞋业有限公司 | WZ1610120150072 | 20000000.00 | 0.00 | 浙江路标鞋业有限公司、阮荣法、阮秀英、薛行申 |
7 | 顺吉集团有限公司 | WZ1910120150020 | 34770000.00 | 1768926.51 | 浙江顺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致富皮业有限公司、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永嘉县顺吉土石方矿采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永嘉锦泰建设有限公司)、 施冬秋、杨忠成、金晓连、施长峰、虞小莲、施顺吉、罗棋 | |
WZ1910120150201 | ||||||
8 | 温州玲合家具有限公司 | WZ1310120160022 | 7700000.00 | 122995.98 | 温州升华包装有限公司、浙江贤超包装有限公司、江苏中青投资有限公司、王小卫、章国先、王令学、林秋容 | |
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黎明支行 | 温州市宏诚鞋业有限公司 | WZZX1210120130120 | 3548000.00 | 148019.31 | 温州市知更鸟鞋业有限公司、阮国军、朱玲、余凤玲、郑志成 |
WZZX1210120130124 | ||||||
WZZX1210120140102 |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解北支行 | 温州市天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WZZX0510120140050 WZZX0510120140050补 | 2800000.00 | 280076.00 | 温州市霸力锁具有限公司、上海史毕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史毕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勤奋交电机电批发公司、吴梅丽、徐胜中、吴梅英 |
WZZX0510120140051 | ||||||
1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 浙江绿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WZZX08(高融)20150002 WZZX0810120150039 WZZX0810120150039补 | 4399186.24 | 130798.96 | 浙江光辉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市鼎丰焊接技术有限公司、陈建武、林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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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473954.57 | 80081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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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