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浙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5 17:25:30

张铁军、章益帅、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将于2017年6月26日10时至2017年6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联合在浙商资产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1.竞买标的物:(1)湖州浙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湖投资”)100%股权(注册资本金3万元人民币);(2)浙商资产对浙湖投资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湖房产”)所享有的债权(截至2017年5月5日金额为15990万元);(3)要求买受人为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向浙商资产代为履行4000万元担保债务的清偿义务;(4)成交价中超过20003万元的部分,作为买受人自愿向浙商资产代为清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字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

2. 挂牌价格:20003万元。其中:(1)3万元为张铁军、章益帅挂牌浙湖投资100%股权转让款;(2)16000万元为浙商资产挂牌转让对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所享有的债权转让款;(3)4000万元为买受人为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向浙商资产代为履行担保债务的代偿款;(4)成交价中超过20003万元的部分,为买受人自愿向浙商资产代为清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字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的代偿款。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6000万元保证金至浙商资产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账号:95030154800003588),意向受让方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及代偿债务)的组成部分,不足部分须在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视作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用于为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代偿对浙商资产所负债务。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独自承继;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浙湖投资因与生产经营等有关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独自享有和承担。

5. 截至2017年5月5日,浙湖投资全部股权评估价值为-1214.32万元。浙商资产对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持有各类债权截至2017年5月5日合计15990万元,自2017年5月6日起至本次拍卖所确定的付款日止的期间损益,即资金占用费(利息)、财务顾问费(如有)、违约金(如有)等,按10万元打包计收,即合计16000万元。

6. 按照《湖州浙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张铁军、章益帅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湖州浙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的披露(可联系转让方查阅),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1)浙湖投资欠浙商资产债务共计2135.68万元。

(2)浙湖投资的资产主要为对外投资,即出资2000万元独资设立浙湖房产。

(3)浙湖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浙湖房产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①浙湖房产于2017年2月4日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湖州市毗山西路以东、苕溪东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以下简称“湖州世贸中心项目”),拍卖款项已经全额支付并取得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尚未完成过户。后续资产过户相关事项及税费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处理。2017年4月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湖州世贸中心项目(烂尾楼)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后续具体落实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处理。②浙湖房产的负债主要为对浙商资产的负债本金共计13854.32万元。

(4)根据03HZ201602-201705《和解协议》的约定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需向浙商资产代偿债务4000万元。根据约定,就前述4000万元代偿债务,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已放弃对相关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权。

(5)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以上各项现存债务合计金额以03HZ201602-201706《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7. 因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自设立之日起即由浙商资产受托管理,浙商资产承诺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不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

8.浙湖房产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资产现状为主体结构封顶的在建工程状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饰、装修及施工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人对前述在建工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饰、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因资产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浙湖房产未取得前期报批报建等任何项目相关资料,故项目资料的提供、资产过户相关手续及税费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转让方不予承诺。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转让的结果和成交价格。

9.除本次挂牌已披露情形之外,受让方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对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完全认可其现状的情况下参与本次竞买。受让方应对前述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对浙商资产所负债务向浙商资产支付债权转让款,并应在约定期限内全额付款。

10.受让方在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后,方可办理股权及债权变更登记(交割)手续,其中包括:(1)3万元股权转让款支付至张铁军、章益帅指定账户;(2)16000万元债权转让款支付至浙商资产指定账户;(3)4000万元为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代偿款项支付至浙商资产指定账户;(4)其余款项(即成交价超过20003万元部分)用于代偿(2016)浙民初字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支付至浙商资产指定账户。

11.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变更、过户以及因为产权交易而产生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浙湖投资、浙湖房产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及相关协议约定各自承担。

12.若需查阅与本次竞买相关的详细资料,可联系以下电话:0571-89773817、0571-89773961、0571-89773822、13757993088、18969071099。

13.交易合同及价款构成: (1)由买受人与张铁军、章益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3万元作为浙湖投资股权转让价款;(2)由买受人与浙商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16000万元作为浙商资产转让其对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持有的已披露债权的转让款;(3)由受让人向浙商资产出具《代偿承诺函》,4000万元作为买受人浙湖投资及浙湖房产代偿债务款项,剩余款项全部作为受让方为浙江泰合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炳文、钟英武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字8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付款义务履行代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