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恒通膨胀节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8:00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恒通膨胀节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东路57号

债权总额:6815.43】万元(截至【2023】年【02】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山东恒通膨胀节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805.4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880】万元,利息【1910.55】万元,代垫费用【14.87】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3】年【02】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南迎村的60718平方米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及一台2.2万吨压力机(位于上述地块)进行抵押;保证人为【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和【王焕庆】个人。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山东恒通膨胀节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7】月【11】日,注册资金【8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王焕庆】,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修理;金属结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焕庆】,目前工商状态为【在业】。

法人担保人情况:【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9】日,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王焕庆、王建华】,经营范围为【阻隔防爆撬装加油装置、加气装置、阻隔防爆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压型件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不含国家限制生产的项目和工艺、不含铸造);金属波纹膨胀节和其他型式补偿器研发、制造、销售;金属软管制造、销售;锻件技术开发、制造销售;金属结构件制造、销售;封头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出口国营贸易);机电设备租赁、仓储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焕庆】,目前工商状态为【在业】。

自然人担保情况:【王焕庆】,出生于【1965】年【05】月【22】日。

资产特点: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岱岳区满庄镇南迎村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0718平方米。该宗土地位于泰安市南面,靠近泰山天颐湖旅游度假区,紧邻国道京岚线,距京台高速1公里内,交通便捷。周围主要为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度较好,附近银行、学校、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尚齐全,基础设施完善;2.2万吨压力机安装于山东钛宝钛业有限公司内。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泰山工业园区(泰安市泰山区明堂路50号)

债权总额:【5022.81】万元(截至【2023】年【02】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022.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35.43】万元,利息【0】万元,代垫费用【87.38】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3】年【02】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公红军、公延苓】个人。

诉讼情况:【破产清算已终结】

企业概况:【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注册资金【6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公红军】,经营范围为【智能化停车设备、自动化仓储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研发、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不动产物业管理;电动汽车的研发、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红军】,目前工商状态为【在业】。

自然人担保情况:【公红军、公延苓夫妇】,分别出生于【1976】年【01】月【11】日与【1975】年【08】月【10】日。

资产特点: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已终结,但仍可想保证人追偿。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3】月【17】日,因上述两户债权债权已于【2022】年【11】月【18】日在本站刊登过处置公告,现因上述两户债权拟组包处置,故进行补充公告,本公告的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0571-89773800】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