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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1日 16:2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系根据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函【2013】101号)批复同意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等服务。浙商资产为全国首批5家具有批量转让金融不良资产资质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0.97亿元,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公目前已设立金信资产、浙越资产、浙萧资产、浙易资产等9家市级资产公司,设立华东、华南、华中、华西、华北五大区域公司,同时正在搭建服务商管理平台及集群,业务体系覆盖全省,走向全国。

 

因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中介机构库管理指引》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竞争择优、备案入库。

 

本公告中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能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和程序为本公司提供鉴证、房地产估价服务的公司。

 

一、本次公开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机构的流程

(一)确定拟进入房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房估中介机构选聘条件;

(二)通过我司网站发布房估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房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四)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房估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等,并提出拟进入房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候选名单;

(五)中介机构候选名单经浙商资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进入房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

 

二、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备选库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设立,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满足本公司在中介业务中的时间性及质量要求;

(四)具有相关房地产、土地相关评估经验。

(五)具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满足法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六)入库机构均以总所名义入库。

 

三、费用标准

鉴于本公司业务特殊性,根据本公司业务类型及以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我司费用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均含中介机构差旅费用,即本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用。

 

四、申报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料清单

(一)基本材料

1、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报表;

2、企业简介,包括不限于综合实力、信誉度、质量保证方案、力量安排、与本公司项目对接负责人简介;

3、近3年承接房地产评估项目清单(分别列示);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通过年检的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7、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8、承诺函;

9、近一年内承做案例报告1份供评分使用(涉及保密部分可隐藏,具体计算过程需保留);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将封面、目录、上述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五、估价业务约定书

我司对价值分析委托合同实施统一管理。价值分析委托合同为我司格式文本,具体条款参见附件一、附件二。入库机构视同为接受本价值分析委托合同条款。我司保留合同修改权利。

 

六、入库评分标准

项目评标满分为100分,我司根据申请入库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信誉度、项目履历、质量保证、力量安排、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各项指标的分值设置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综合实力,满分为40分;

(二)项目履历,满分40分;

(三)质量保证,满分10分;

(四)力量安排,满分10分;

 

七、房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

1、房估中介机构备选库按照“综合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满一年进行年度调整。每年3月根据执业质量进行相应备选库年度调整。

2、进入备选库的评估中介机构发生以下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报告: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五)中介机构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自事实发现之日起退出备选库:

(一)已不符合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条件的;

(二)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委托业务的;

(三)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其出具的中介执业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四)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被服务单位或委托方资产重大损失的;

(五)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或近三年来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七)受聘评估机构将本公司评估项目转包、分包。

4、对经发现执业程序及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估价中介机构,本公司将酌情扣减委托费用。

 

请符合以上条件且有合作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密封(1式3份)后提交本公司评估评级部。

联系人:朱怡洁

联系方式:zhuyijie@kinghing.com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杭州西湖大道193号328室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房地产估价业务约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