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锦业纺织有限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0 15:33:18
根据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合同》(编号:2016资售001,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6月15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慈溪市锦业纺织有限公司 | 303140296003 303150112001 303150112002 | 16,493,131.76 | 453,037.85 | 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慈溪市世茂化纤有限公司、戚利永、陈松波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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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46,1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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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6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