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8 11:23:25

债务企业名称: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新城时代花园28幢

债权总额:2382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382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000万元,利息882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金沙大道101号的凤凰城二期项目存量房进行抵押;保证人为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邦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烽、玄芸。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7日,注册资金67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烽,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

担保人一: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0日,注册资金10000万人民币,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邦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烽,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二:邦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1日,注册资金6450万人民币,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陈烽、夏剑佩、玄芸、赵兢晔,经营范围为产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船舶机械配件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烽,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抵押物凤凰城二期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金沙大道101号,包括10幢别墅、18套双拼排屋和63套联排排屋,合计房产91套,建筑面积23701平方米,另单独建造有约25544平方米的地下室,配置为一户两车位。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7年8月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电话:13456861858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