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29 09:59:5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工商银行收购的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备注 |
| 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湖州 | 2799.996371 | 1040.315174 | 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133万元最高保 陈祥峰、潘爱琴,5000万元最高保; 上海大富实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最高保 | 浙江中叶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创新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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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 | 2900 | 1053.411142 | 谭坤林、陈美萍,3500万元最高保; 陈祥峰、潘爱琴,3500万元最高保; 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4210万元最高抵 | 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设定抵押担保:红丰路2000号1幢-1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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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金冠进出口有限公司 | 湖州 | 800 | 291.755207 | 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1200万元最高保; 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1300(第二顺位),最高抵; 潘爱方、李建华,1200万元最高保; 陈祥峰、潘爱琴,1200万元最高保 | 浙江轩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设定抵押担保:红丰路2000号1幢-1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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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6499.996371 | 2355.48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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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2017】年【8】月【30】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7年9月2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5、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6、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杨澍 联系电话:0577-88855816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 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华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