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4 16:14: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合同》(编号: 平银甬资转字2015年第02号,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资产转让合同》(编号:CCB-NB-2013-001,日期为2013年11月28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联系电话:0574-87979229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联系电话:0574-87292995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4-818918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2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0月28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建设银行宁波分行 | 宁波市大自然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2011-1230-045
| 3,800,000.00 | 7,612,400.00 | 陈志校、周安飞、仇栋、钱成明、胡美央 |
2 | 建设银行宁波分行 | 慈溪市斯达科塑胶有限公司 | 1230-2012-01-128 1230-2012-01-81 1230-2011-01-196 1230-2012-01-21 1230-2011-01-178 | 19,979,263.44 | 6,303,000.00 | 王镭、王霞、卢建国、史蔚蔚、慈溪市彩晶电器有限公司 |
3 |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 | 上虞市顺通贸易有限公司 | 平银慈溪综字20140307第001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40310第028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40317第002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40318第001号 | 69,993,450.28 | 5,556,300.00 | 丁东海、孙尧忠、陆志明、浙江百联安置业有限公司 |
4 |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 | 浙江沃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平银慈溪综字20130226第001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30929第001号 平银慈溪贷字20130930第003号 平银慈溪综字20140324第001号 平银慈溪承字20140401第001号 | 79,424,426.45 | 11,533,600.00 | 慈溪亿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天地特种钢有限公司、宁波别傲特金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丁千联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百联安置业有限公司、陆志明、孙尧忠、金一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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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202,44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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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0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