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5 11:37:57

债务企业1名称: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市金诺耐火炉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创业大道22号

债权总额:994.9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94.9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19.60万元,利息175.31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土地作抵押,并追加朱志超、栾小琴、朱美玲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2015年09月09日完成判决,2016年08月08日已申请执行,2017年2月7日已启动评估程序,目前正执行之中,已经进入拍卖程序。

企业概况: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9日,注册资金3016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栾小琴,经营范围:石墨制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金属及金属矿、炉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目前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土地(抵押金额1454万元)作抵押,并追加朱志超、栾小琴、朱美玲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土地。

抵押物所有人为: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和桥字第1000043132、1000043133、1000043134、1000043135、1000043137、1000043139号,房产面积5757.42平方米。土地证号:宜国用(2007)第106868号,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面积为26758.9平方米(40.17亩)。他项权证号:宜房他证和桥字第1000046476、1000046477、1000046478、1000046479、1000046480、1000046481、号及宜他项(2012)第601014号。

 

债务企业2名称:无锡亚奥线缆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区

债权总额:1003.19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无锡亚奥线缆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03.1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70万元,利息133.19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薛鹰、其配偶储旭东个人在宜兴市的商用房、住宅房、别墅作抵押,并追加借款人法人代表蒋斌、陈奕蓉、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2016年10月8日判决,2017年2月13日申请执行,2017年3月14日启动评估拍卖,已经进入拍卖程序。

企业概况:无锡亚奥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0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代表蒋斌,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电缆附件、机械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销售;铜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无职工在职。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薛鹰、其配偶储旭东个人在宜兴市的商用房(抵押金额541万元)、住宅房(抵押金额591万元)、别墅(抵押金额370万元)作抵押,并追加借款人法人代表蒋斌、陈奕蓉夫妇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资产特点:抵押物一:宜兴阳羡东路183号(宜兴市东方明珠花园、大润发边)的商业用房。

抵押物所有人为:储旭东,地址为宜兴阳羡东路183号(宜兴市东方明珠花园、大润发边。土地证号:宜国用(2007)第110988号。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68767号,建筑面积548.44平方米。他项权证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50669号。

抵押物二:宜兴东方明珠花园109号独体别墅。

抵押物所有人为:薛鹰,地址为东方明珠园109号别墅。土地证号:宜国用(2008)第41603953号。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77335号,房产面积343.24平方米。他项权证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50670号。

抵押物三:宜兴市今日星城花园199-4号104室的连体别墅。

抵押物所有人为:薛鹰,地址为宜城街道今日星城花园199-4号104室。土地证号:宜国用(2009)第41608079号。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06515号,房产面积为278.86平方米。他项权证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50668号。

 

债务企业3名称:江苏丹帝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美栖村)

债权总额:2269.24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江苏丹帝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69.2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00.00万元,利息269.2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江苏丹帝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厂房及土地抵押。保证人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辰龙科技有限公司、万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蒋嘉群、吕文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2016年7月22日判决,2016年9月30日申请执行,2017年4月7日启动评估,已经进入拍卖程序。

企业概况:江苏丹帝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6878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夕坤。公司座落在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美栖村),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处理机械、环境保护机械、金属结构构件、建材机械、冶金电力设备、金属制罐的制造、销售;有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堆取料机设备、物料输送设备、港口码头装卸船机设备、冶金物料混匀堆取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起重机械的制造;救生舱的制造、销售;矿用避难硐室的制造与安装;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前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目前已停止营业。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江苏丹帝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厂房及土地抵押。保证人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辰龙科技有限公司、万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蒋嘉群、吕文清。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厂房及土地。

抵押物所有人为:江苏丹帝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兴市徐舍镇美栖村,土地证号:宜国用(2014)第08600193号,用途工业用地,面积19986.7平方米,此次土地抵押面积为19986.7平方米。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徐舍字第1000112453号,房产面积2409.58平方米;宜房权证徐舍字第100011254号,面积8741.77平方米;厂房合计面积11151.35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他项(2014)第601210号、宜房他证徐舍字第1000077992、1000077991号。

 

债务企业4名称:宜兴市华琪环水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和桥镇西育中村创业园内(工业集中区)

债权总额:1021.7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宜兴市华琪环水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21.7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84.69万元,利息137.08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宜兴市华琪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司自有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土地抵押,保证人为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胡克娜、严国勤。

诉讼情况:已诉讼,2015年8月29日法院对200万元债权进行了判决,2016年11月21日法院对690万元债权判决,均处于执行状态。

企业概况:宜兴市华琪环水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6日,公司位于宜兴市和桥镇西育中村创业园内(工业集中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胡克娜。经营范围:环保水处理设备、喷泉设备、玻璃钢制品的制造、安装、销售;水泵、保温材料、塑料制品、玻璃钢防腐设备、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宜兴市华琪环水设备有限公司以公司自有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土地抵押(抵押金额1343万元),保证人为无锡市金诺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胡克娜、严国勤。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的厂房及土地

抵押物所有人为:宜兴市华琪环水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兴市和桥镇工业园区,土地证号:宜国用(2007)第108206号,土地面积:6243.25。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和桥字第C0008976-77号、100008569号,房产面积为6243.25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60130、1000060131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60132号,宜他项(2013)第000889号。

 

债务企业5名称:宜兴市建惠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73号(物资大厦)

债权总额:520.95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宜兴市建惠物资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20.9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76.60万元,利息44.35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周建初、郭惠珍名下位于宜兴市人民中路273号物资大厦六楼的房产及周亮、吕杰名下位于宜兴市碧云花园3号401室,张渚镇华新东路140号306室、136号310室的房产。保证人周建初、郭惠珍、吕杰、周亮。

诉讼情况:2016年4月8日已诉讼,2016年5月27日调解、2016年9月30日申请执行,2017年3月23日启动评估。

企业概况:宜兴市建惠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注册资金518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建初。公司座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73号(物资大厦),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及配件、五金交电、环保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日用杂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纸张、金属材料、纺织品、电线电缆、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冶金炉料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无职工在职。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周建初、郭惠珍名下位于宜兴市人民中路273号物资大厦六楼的房产、宜兴市西渚镇云海间92号407室、409室房产,宜兴市银苑新村C幢303室房产(抵押金额681万元)及周亮、吕杰名下位于宜兴市碧云花园3号401室,张渚镇华新东路140号306室、136号310室的房产(抵押金额354万元)。保证人周建初、郭惠珍、吕杰、周亮。

资产特点:抵押物一:宜兴市人民中路273号物资大厦六楼的房产、宜兴市西渚镇云海间92号407室、409室房产,宜兴市银苑新村C幢303室房产。

抵押物所有人为:周建初、郭惠珍,地址为:宜兴市人民中路273号物资大厦六楼的房产、宜兴市西渚镇云海间92号407室、409室房产,宜兴市银苑新村C幢303室房产,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31624号,面积613.17平方米;宜房权证张渚字第1000051776号、第1000051786号,面积89.28平方米;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24891号,面积136.95平方米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49804号;宜房他张渚字第1000049810号、宜房他张渚字第1000049811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49803号。

抵押物二:宜兴市碧云花园3号401室,张渚镇华新东路140号306室、136号310室房产。

抵押物所有人为:周亮、吕杰,地址为:宜兴市碧云花园3号401室,张渚镇华新东路140号306室、136号310室。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73752号,面积199.80平方米;宜房权证张渚字第D0003294、D0003293号,面积266.13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49805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49809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49807号。

 

债务企业6名称: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义庄村)

债权总额:3152.51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152.5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786.82万元,利息365.69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及土地抵押,无锡市德立线缆有限公司、自然人储新明、庄云娥提供担保。

诉讼情况:已诉讼,于2016年5月18日判决,2016年7月5日申请执行。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已经于2017年12月1日司法拍卖二拍成交,成交价格为23,795,224 .00元,抵押物为其中部分拍卖资产,淘宝网司法拍卖链接如下:https://sf.taobao.com/sf_item/561307236973.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WQJgg8

企业概况: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日,注册地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义庄村)。注册资金为600万美元,目前法人代表庄云娥。经营范围:生产文件塑封膜、OPP预涂膜、覆膜机、塑料粒子、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塑料挤出成型机、纸塑铝复合软包装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处于半停产。

担保人情况: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厂房及土地抵押(抵押金额3811.04万元),保证人无锡市德立线缆有限公司、自然人储新明、庄云娥提供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的5幢的厂房及土地。

抵押物所有人为:无锡新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的5幢,土地证号:宜国用(2008)第14000199号、宜国用(2009)第14600214号,土地面积36789.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官林字第E0004724、E0004725号,房产面积21922.5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1000017511号、1000017512号、1000017513号。

 

债务企业7名称:宜兴市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东路16号

债权总额:7681.7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宜兴市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7681.77元,其中:债权本金6499.92万元,利息1181.85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范余琪名下宜兴市荆邑路88号A070号的个人别墅,保证人为宜兴市合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通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施昕昊、施永才。

诉讼情况:已诉讼,现处于强制执行中,抵押物处于拍卖程序之中。

企业概况:宜兴市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注册资金2500万元。公司位于宜兴市和桥镇南新东路16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高分子复合材料、复合材料制品、合金铜铝带材、特种铜铝线材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范余琪名下宜兴市荆邑路88号A070号的个人别墅,保证人为保证人宜兴市合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八达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通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施昕昊、施永才。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兴市荆邑路88号A070号的别墅

抵押人范余琪,地址为:宜兴市荆邑路88号A070号,土地证号:宜国用(2009)字第41603164号(土地面积为1228.5平方米),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81513号(房产面积为412.3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66243号。

 

债务企业8名称:龙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丁蜀镇大浦工业集中区

债权总额:1209.3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龙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09.3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95.14万元,利息314.15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为张志龙,抵押物位于宜兴市金丽城市花园(宜兴市碓坊路21号3撞301室)(房产、土地),保证人江苏昶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欧亚华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志龙、陈爱平。

诉讼情况:已诉讼,2014年3月7日开庭,出具了(2014)宜商初字第0185号、0186号民事判决书,2014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201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会议,2016年12月2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2015)宜商破字第00001-9号《民事裁定书》,终结龙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企业概况:龙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7日,位于宜兴市丁蜀镇大浦工业集中区,注册资金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志龙。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除尘设备、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脱硫设备、脱硝设备、新型保温耐火防腐材料、炉顶密封材料的制造;机械的加工;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的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按一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前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现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为张志龙,抵押物位于苏宜兴市金丽城市花园(宜兴市碓坊路21号3撞301室)的房产(抵押金额132万),保证人江苏昶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欧亚华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张志龙、陈爱平。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兴市碓坊路21号3撞301室的房产

抵押物所有人为:张志龙,地址为:宜兴市碓坊路21号3撞301室,土地证号:宜国用(2005)字第041098112号,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34490号(面积176.22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60679号。

 

债务企业9名称: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88号

债权总额:569.2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69.2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29.72万元,利息39.5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蒋建强、周小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诉讼情况:未诉讼。

企业概况:江苏赛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4日,注册资金39960万元,法人代表蒋建强,经营范围:彩钢瓦、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建筑钢结构专业设计、建筑装饰专业设计;全装配式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按壹级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前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仍处于经营状态。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蒋建强、周小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资产特点:暂无。

 

债务企业10名称:宜兴市灏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经济开发区袁桥路

债权总额:532.45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宜兴市灏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32.4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54.70万元,利息77.75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毛旭兵,抵押物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新村342号606室,宜兴市灏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9台抵押,保证人为无锡市兴圣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佳力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毛旭兵、朱建英。

诉讼情况:于2016年4月8日向宜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1日经宜兴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已和借款人及保证人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一致确认2016年8月31日前归还本息,至今借款人及保证人未按约履行,已于2016年9月18日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宜兴市灏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5日,公司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袁桥路,法人代表毛旭兵,注册资金8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环保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毛旭兵,抵押物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新村342号606室(抵押金额46.4万元),宜兴市灏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9台抵押(抵押金额239.48万元),保证人为无锡市兴圣兴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佳力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毛旭兵、朱建英。

资产特点:抵押物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新村342号606室住宅。

抵押物所有人为:毛旭兵,地址为: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新村342号606室,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A0004700号(面积91.58㎡),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88977号。

抵押物二:设备9台。

分别为数控车床(带二个动力头)2台44.46万元、数控车床(带三个动力头)1台16.23万元、数控车床3台52.03万元、钻攻中心1台20.73万元、激光切割机1台106.03万元。设备质量完好,状况为在用。

 

债务企业11名称: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333号

债权总额:3515.6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515.6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298.61万元,利息217.02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江苏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高塍镇胥井村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抵押,保证人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泛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蒋祖卫、缪春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未诉讼。

企业概况: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4日,注册资金23000万元,法人代表蒋祖卫,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混凝土及制品、预拌砂浆、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江苏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高塍镇胥井村厂房及土地抵押担保(抵押金额为4883万元),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车辆抵押(抵押金额为1300万元),保证人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赛特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泛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蒋祖卫、缪春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一:高塍镇胥井村的厂房

抵押物所有人为:江苏旗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为宜国用(2010)第16600127号,土地面积25376.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房产证:宜房权证高塍字第1000038249号,建筑面积22999.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一抵:宜他项(2014)第601796号,宜房他证高塍字第1000083215号;二抵:宜他项(2014)第602548号,宜房他证高塍字第1000087055。

抵押物二:宜兴市赛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车辆

泵车4辆,机动车登记编号分别为苏B96536、苏BJ3933、苏BJ3935、苏B97655,经外评机构评估价值为1300万元。

 

债务企业12名称:江苏林龙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宜兴市陶都工业园(丁蜀镇)

债权总额:2059.3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苏林龙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059.3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952.91万元,利息106.41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应依雪位于宜城街道荆邑中路179号1703室、1705室室房产抵押担保,保证人江苏凯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林龙电磁线有限公司、自然人林德秀、杨卫东、应依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情况:已起诉,法院于2017年4月判决,2017年6月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江苏林龙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4日,注册资金6000万元,法人代表林德秀,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抵押人应依雪位于宜城街道荆邑中路179号1703室、1705室室房产抵押担保(抵押金额182.93万元),保证人保证人江苏凯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林龙电磁线有限公司、自然人林德秀、杨卫东、应依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抵押物:宜城街道荆邑中路179号1703室、1705室房产

抵押物所有人为:应依雪,地址为:宜城街道荆邑中路179号1703室、1705室,土地证号:土地证号为宜国用(2009)第41609908号,房产证号: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91599号,面积70.15平方米,宜房权证宜城字第1000091600号,面积138.33平方米,两套房产面积合计208.48平方米。他项权证号为: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85859号,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85860号。

 

债务企业13名称:江苏达亿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民营工业园(民企二路3号)

债权总额:5594.2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苏达亿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594.2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100.00万元,利息494.2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江苏中源特种货柜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宇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市中能轨道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菲尼克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查建恩、查宇琳、张琴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已经判决待执行。

企业概况:江苏达亿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注册资金5580万元,法人代表查建恩,经营范围:集装箱用方管、矩管、底侧梁、脚件、铁路铸件的制造、加工;铸钢件、铁路配件的研究、开发;金属制品的销售。(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现已停产。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江苏中源特种货柜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宇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市中能轨道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菲尼克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查建恩、查宇琳、张琴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暂无。

 

债务企业14名称:江阴市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阴市华士镇华西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2202.6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阴市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02.6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00.00万元,利息202.68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江阴市哲钢模塑有限公司、江苏达亿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福兴、汤玉英、查永恩、张兰娣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现处于强制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江阴市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人代表张福兴,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究、开发;氯化亚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盐酸、三氯化铁的制造、加工;处置、利用废盐酸;危险品运输(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尚在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江阴市哲钢模塑有限公司、江苏达亿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张福兴、汤玉英、查永恩、张兰娣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暂无

 

债务企业15名称:江阴市四纺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号

债权总额:3497.39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阴市四纺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497.3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819.94万元,利息677.45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江阴市天宇镍网有限公司、江阴市第四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晟亚纺织有限公司、江阴新劲电工有限公司、曹亚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并于2016年5月下达判决书。现处于强制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江阴市四纺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3日,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法人代表王兴华,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机械零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业。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江阴市天宇镍网有限公司、江阴市第四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晟亚纺织有限公司、江阴新劲电工有限公司、曹亚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暂无。

 

债务企业16名称:江阴市亿利达铁路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阴市华士镇华西私营工业园区民企二路3号

债权总额:4562.54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阴市亿利达铁路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562.5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99.50万元,利息463.0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江阴市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宇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查建恩、张琴亚、吕育才、谈红芳、周晓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诉讼情况:已诉讼,尚未判决。

企业概况:江阴市亿利达铁路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人代表张琴亚,经营范围:铁路及城际轨道器材的研究、开发;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的销售;废钢、废铁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以上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目前已停业。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江阴市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宇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查建恩、张琴亚、吕育才、谈红芳、周晓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暂无。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1月1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詹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1106815/18757152832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