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浙江东方之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9 11:36:21
债务企业名称:【浙江东方之星进出口有限公司】
所在地:【义乌】市【苏溪】镇【义北工业园区】
债权本金:【8000】万元(截至【2017】年【1】月【1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浙江东方之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至【2017】年【1】月【18】日止,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浙江东方之星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本金【8000】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或数额计算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质押担保】,抵押人【义乌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义乌】市【义浦路13号】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义乌国用(2009)第001-40986号>】进行抵押;质押物为【刘慧英】个人所持有的义乌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80%股权。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浙江东方之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2】日,注册资金【2500】万人民币,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股东分别为【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童昌茂】,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质押物情况:刘慧英个人所持有的义乌市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80%股权。
资产特点:抵押物坐落于义乌市义浦路13号,位于西城北路与宗泽北路路的交汇处,交通便利,建设中的金义轻轨交通线贯穿其中,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物种类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义乌国用(2009)第001-40986号,土地终止日期为2070年2月1日,房屋权证号为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C00179057、C00179058、00179059号,土地面积为33153.5平方米,房屋面积为4354.94平方米,具有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1】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卢旭亮】 联系电话:【13957989168】
通讯地址:【金华】市【婺江西】路【88】号 邮政编码:【321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