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9 14:37:49
债务企业名称:【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
所在地:金华市及义乌市
债权总额:【8814.82】万元(截至【2018】年【4】月【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总额8814.8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499.50万元,利息1315.32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备注 |
1 | 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 | 金华市 | 4499.57 | 436.02 | 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常德市水星楼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小华 | 1、常德武陵区城东办事处青年东路水星·香榭里21套房产; 2、常德武陵区城西锦都豪苑1,2栋2幢108、109号1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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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义乌市山特工艺品有限公司 | 义乌市 | 2999.93 | 879.30 | 义乌市日日高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王荣喜、陈文正、方康康 | 义乌市丹溪北路18号0202、0204室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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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7499.50 | 13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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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2018年4月8日止)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4】月【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卢思 联系电话:18805791798或0579-85507885
通讯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80号11楼 邮政编码:322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