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04 11:30:20

债务企业一名称: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

所在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司前村

债权总额:【6432.29】万元(截至【2018】年【3】月【15】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公司债权总额【6432.2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704】万元,利息【644.59】万元,代垫费用83.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的采矿权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质押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对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保证人为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连海石化有限公司、朱方波。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3】日,注册资金【6119】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卓秀宝、杨养根】,经营范围为【水泥构件、管桩及其他水泥制品、空压机及其他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建材、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卓秀宝】,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6】日,注册资金【38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子、石沙、宕渣及其他建材、保健食品、日用品销售;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减水剂(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石料加工;土石方挖掘、回填;场地平整;货物装卸(限场地内)服务;沥青搅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游览景区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芬】,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舟山连海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3】日,注册资金【16800】万人民币,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燃料油的销售及仓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料、金属材料的销售,石油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安平】,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1.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的采矿权抵押担保;2.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担保;3.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其中,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年(目前剩余6年),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2〕46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086.43万立方米(2794.95万吨),其中原生矿1011.99万立方米(2631.18万吨),风化矿74.44万立方米(163.77万吨),矿区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49.63万立方米,生产规模:暂定108万立方米/年(约280万吨/年)。

 

 

债务企业二名称: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

债权总额:【3370.27】万元(截至【2018】年【3】月【15】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债权总额【3370.2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000.00】万元,利息【340.24】万元,代垫费用30.03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的采矿权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质押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对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保证人为舟山连海石化有限公司、朱方波。

诉讼情况:【未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6】日,注册资金【38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子、石沙、宕渣及其他建材、保健食品、日用品销售;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减水剂(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石料加工;土石方挖掘、回填;场地平整;货物装卸(限场地内)服务;沥青搅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游览景区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芬】,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舟山连海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3】日,注册资金【16800】万人民币,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燃料油的销售及仓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料、金属材料的销售,石油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安平】,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1.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的采矿权抵押担保;2.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抵押担保;3.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对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其中,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年(目前剩余6年),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2〕46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086.43万立方米(2794.95万吨),其中原生矿1011.99万立方米(2631.18万吨),风化矿74.44万立方米(163.77万吨),矿区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49.63万立方米,生产规模:暂定108万立方米/年(约280万吨/年)。

 

债务企业三名称: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

所在地: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老塘山村

债权总额:【26356.68】万元(截至【2018】年【3】月【15】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债权总额【26356.6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3502.00】万元,利息【2674.53】万元,代垫费用180.15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的采矿权进行抵押;抵押人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岑港镇司前社区老塘山的2宗工业土地抵押担保;保证人为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朱方波、张海芬。

诉讼情况:【固贷部分全部已起诉,2笔流贷尚未起诉】

企业概况:【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注册资金【103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方波】,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建材销售;交通运输设备及其他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保健食品、保健日用品销售;生态保护;环境治理;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景区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芬】,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9】日,注册资金【64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方波】,经营范围为【货运:普通货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储理货);普通货物仓储;石料加工(不含采掘);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方波】,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6】日,注册资金【38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子、石沙、宕渣及其他建材、保健食品、日用品销售;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减水剂(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石料加工;土石方挖掘、回填;场地平整;货物装卸(限场地内)服务;沥青搅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游览景区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芬】,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1.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岑港镇司前社区老塘山的2宗工业土地抵押担保;2.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紫微社区徐家岙1号的采矿权抵押担保。

其中,1.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0年(目前剩余6年),资源储量:经浙土资储备字〔2012〕46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086.43万立方米(2794.95万吨),其中原生矿1011.99万立方米(2631.18万吨),风化矿74.44万立方米(163.77万吨),矿区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49.63万立方米,生产规模:暂定108万立方米/年(约280万吨/年)。2. 岑港镇司前社区老塘山的2宗工业土地。抵押物土地面积分别为29139平方米和33675平方米。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5月4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4-81891815】

通讯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1888号嘉恒广场B座11楼

邮政编码:【315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