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5 15:22:38

债务企业名称: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工业园

债权总额:26167.13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佛山市南海区绍祥铝业有限公司等债权总额26167.1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9656.14万元,利息6510.99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

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一、抵押担保:1、抵押人广西金平果铝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平果县工业园区1幢32208.8平方米工业用房进行抵押;2、抵押人广西金平果铝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平果县工业园区的约100.54亩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3、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平果县工业园区的日本东芝挤压机600T等共计158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抵押合同》)进行抵押。

二、保证担保:保证人为佛山市南海区绍祥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余额2200万元的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起诉已判决(二审)。

企业概况: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6日,注册资金1390万美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股东为平果亚洲铝业(香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铜、铝管材、铝轧板、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铝锭的国内批发;木制家具、建筑材料(钢铁除外)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孟军,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情况:佛山市南海区绍祥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为朱沛明出资255万元、陈健出资150万元、梁杰华出资9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铝型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沛明,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

一、该户债权的三块抵押物:1、债务人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广西金平果铝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平果县工业园区1幢的工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32208.8平方米,用途为综合车间,提供最高债权余额7000万元的抵押担保;2、以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占地面积67063.30平方米(约100.54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提供最高债权余额7000万元的抵押担保。3、债务人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果县工业园区的日本东芝挤压机600T等机器设备(详见《抵押合同》),共计86项158台(套),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200万元的抵押担保。上述资产均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曾是广西最大的、现代化的铝型材生产企业,也是全国大型的铝型材生产厂家之一,是广西“百企入桂”的首批项目,主要产品为“金平果”牌铝合金建筑型材。公司位于山清水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工业区内。上述三块资产即工业厂房及所占土地、机器设备均在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的厂区内,我司业务人员前期现场走访发现,厂区仍有生产经营、设备仍在正常运转。

 

债务企业名称: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乐里镇新安街7号

债权总额:464.18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债权总额464.1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70.00万元,利息194.18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

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抵押人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其名下位于田林县乐里镇新安街7号的商业用房(农贸市场)进行抵押;2、抵押人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其名下位于田林县潞城乡潞城街的商业用房(农贸市场)进行抵押;3、抵押人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其名下位于田林县旧州镇旧州街的商业用房(农贸市场)进行抵押。

诉讼情况:未诉。

企业概况: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注册资金1041.5万元,为全民所有制,股东为田林县人民政府、马纪钢,经营范围为市场经营提供服务,农副产品购销,水果、日用百货批发、零售,市场摊位出租、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负责人为朱良滚,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

一、该户债权的三块抵押物:1、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名下位于田林县乐里镇新安街7号的商业用房(农贸市场),幢号为1,证载建筑面积4399.69平方米。该处抵押物所占土地面积1849.63平方米(约2.77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农贸市场。2、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名下位于田林县潞城乡潞城街的商业用房(农贸市场),幢号为1-6,证载建筑面积1632.58平方米。该处抵押物所占土地面积3132.42平方米(约4.7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农贸市场。3、田林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名下位于田林县旧州镇旧州街的商业用房(农贸市场),幢号为1,证载建筑面积589.11平方米。该处抵押物所占土地面积4551.34平方米(约6.82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农贸市场。上述三处抵押物分设抵押担保(房屋部分,合计6621.38平方米,共同提供最高债权余额375万元的抵押担保;土地部分,合计9533.39平方米,共同提供最高债权余额375万元的抵押担保)。

二、田林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所辖的一个县,位于广西西北部,是广西土地面积第一大县、历史文化悠久的革命老区。上述三块抵押物是分别位于田林县潞城乡、旧州镇、乐里镇的农贸市场,从地段优势、市场摊位以及人流量等方面来看,资产具备一定投资价值。

 

债务企业名称: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新兴路体育广场南侧

债权总额:12477.16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12477.1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548.92万元,利息3928.2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止。

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一、抵押担保:1、抵押人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E幢的在建工程(住宅)进行抵押;2、抵押人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B幢、3幢的在建工程(住宅)进行抵押;3、抵押人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5幢的在建工程(住宅)进行抵押。4、抵押人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D幢的在建工程(住宅)进行抵押。

二、保证担保:保证人为自然人,分别为丁磊、丁俊杰、丁士勋、黄开永、朱宇柘。

诉讼情况: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终本)。

企业概况: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注册资金10008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桂林语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房屋装饰、装璜业务的咨询与服务,物流仓储,矿产品(煤炭,国家限制经营矿产品除外)、木浆、纸浆、塑料原料、纺织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甲醇、乙醇、松节油、苯、粗苯、醋酸乙酯、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体、石脑油(溶油剂)的批发(无仓储经营);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焦炭、汽车(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与房屋销售,本公司经营项目技术、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丁俊杰,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保证人情况:1、保证人黄开永,男,1975年6月12日出生,住南宁市民族大道170号D4栋1单元1801号;2、朱宇柘,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住南宁市青秀区宏达路7号1-14号楼D单元;3、丁磊,男,1972年7月16日出生,住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5号;4、丁俊杰,男,1974年9月27日出生,住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河曲路112号6栋5单元4室;5、丁士勋,男,1978年5月8日出生,住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1号。(广西高院二审判决书载明,上述五自然人保证人对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座落于百色市江滨二期A4-2号的土地[土地证号为百国用(2007)字第00739号,面积为38192.53平方米]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债务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资产特点:

一、该户债权的四块抵押物:1、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E幢的在建工程(住宅),抵押项下建筑面积9784.62平方米,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500万元的抵押担保;2、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B幢、3幢的在建工程(住宅),抵押项下建筑面积19307.96平方米(其中第3幢的在建工程面积为13982.4平方米、第B幢的在建工程面积为5323.56平方米),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500万元的抵押担保;3、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5幢的在建工程(住宅),抵押项下建筑面积23812.58平方米,提供最高债权余额2100万元的抵押担保;4、广西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A4地块“恒升水岸花园”第D幢的在建工程(住宅),抵押项下建筑面积6303.60平方米,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500万元的抵押担保。

二、“恒生水岸”楼盘位于百色市滨江二路,楼盘为沿江开发,地理位置较好,居住环境适宜;该户债权项下四个抵押物,第3幢及5幢为小区内住宅,第B、D及E幢为小区沿街店铺,部分已入住或出租,关于购房款支付情况、租赁协议情况,建议投资人赴实地调查、了解。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配资等符合公司规定情况。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888566520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 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