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镇江耀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09:45:31

债务企业01名称:镇江耀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京口路88号第2层

债权总额:448.71万元(截至2018年0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耀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48.7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48万元,利息40.71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0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胡劲松以其位于实小路西侧B幢16、17、18、19,面积172.18平方米商业房地产;抵押人许乃英以其位于泗洪县体育路市场B幢21,房产面积345.17平方米的商业房地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胡劲松、许乃英、张海燕、张统壮、胡耀华个人。

诉讼情况:未起诉

企业概况:镇江耀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注册资金465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胡耀华、张统壮,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耀华,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胡劲松、许乃英、张海燕、张统壮、胡耀华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胡劲松名下的位于泗洪县实小路西侧(体育路市场)A座B幢16、17、18、19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99141号,建筑面积合计为172.18平方米。

抵押物2:许乃英名下的位于泗洪县体育路市场B幢21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洪房权证泗洪县字第S015545号,建筑面积合计为345.17平方米。

 

债务企业02名称:镇江市俊鹏建材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长江路293号朗香园11幢第1层0035室

债权总额:477.03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市俊鹏建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77.0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60万元,利息17.03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胡耀华以其位于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提春晓22幢第2层201室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01.67平方米,抵押人胡善超以其位于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提春晓22幢第4层409、410室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272.18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胡耀华、胡善超、胡翔宇、蒋兆平个人。

诉讼情况:未起诉

企业概况:镇江市俊鹏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6日,注册资金101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胡翔宇、胡善超,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电器、水暖器材、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的批发、零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翔宇,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胡耀华、胡善超、胡翔宇、蒋兆平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胡耀华名下的位于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提春晓22幢第2层201室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1101010602100110号,抵押物建筑面积为401.67平方米。

抵押物2:胡善超名下的位于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提春晓22幢第4层409、410室,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1101004574100110号、1101004573100110号,抵押物建筑面积为272.18平方米。

 

债务企业03名称:镇江市通利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丹徒高新园区智慧大道468号双子楼A座05-1706-1室 

债权总额:477.03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市俊鹏建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43.6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43.6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胡耀华以其位于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提春晓22幢第2层201室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01.67平方米,抵押人胡耀华以其位于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22幢第1层101室的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356.79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胡耀华、张海燕个人

诉讼情况:未起诉

企业概况:镇江市通利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6日,注册资金48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张海燕、胡敖云,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燕,目前工商状态为持续经营。

担保人情况:胡耀华、张海燕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胡耀华名下的位于镇江市长江路267号翠堤春晓22幢第1层101室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1101010785100110号,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为356.79平方米。

 

债务企业04名称:镇江安达煤矿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朱方路209号 

债权总额:1305.74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安达煤矿专用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305.7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70万元,利息35.7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镇江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位于镇江市朱方路98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和工业房地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镇江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安达非开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齐航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安小康、卜忠炳。

诉讼情况:未起诉

企业概况:镇江安达煤矿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7日,注册资金3038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镇江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想,经营范围为煤矿专用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工程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卜忠炳,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镇江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安达非开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齐航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安小康、卜忠炳为债务人债务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镇江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镇江市朱方路98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镇国用2004第1151704号,抵押物面积合计3865.3平方米。

抵押物2:镇江安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镇江市朱方路98号的工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润字第24652311号,抵押物建筑面积4923.07平方米。

 

债务企业05名称:镇江市大港汇明粉煤灰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新区大港下聂家46号

债权总额:361.74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市大港汇明粉煤灰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债权总额361.7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45万元,利息116.7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赵凯、赵萍红以其位于镇江新区大港港中新村6区34幢106、107室的商业房地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镇江市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大港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赵福安、赵雪松、赵凯、赵萍红、卜云东。

诉讼情况:未起诉

企业概况:镇江市大港汇明粉煤灰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0日,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赵凯、赵丹,经营范围为汽车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粉煤灰开发、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五金配件的销售;汽车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水电安装;电器保养、维修;土石方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凯,目前工商状态为持续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镇江市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大港集装箱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赵福安、赵雪松、赵凯、赵萍红、卜云东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赵凯、赵萍红名下的位于镇江新区大港港中新村6区34幢106、107室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0401000272001010号,抵押物面积202.3平方米。

 

债务企业06名称:镇江海虹钢铁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金桥大道88号惠龙大厦1178室

债权总额:1274.27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海虹钢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74.2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920万元,利息354.2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沈树珍、叶华以其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399号第5层的商业房地产,面积1239.66平方米进行抵押;抵押人沈树珍、叶华以其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太平洋商业中心3幢35室的商业房地产,面积132.49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缪志伟、吴锡琴、沈树珍、叶华。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镇江海虹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3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缪志伟、吴锡琴,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钢材炉料、机电设备、五金电器的销售;金属材料调直、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缪志伟,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缪志伟、吴锡琴、沈树珍、叶华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抵押人沈树珍、叶华名下的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399号第5层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4704300号,抵押物面积为1239.66平方米。

抵押物2:缪志伟、吴锡琴名下的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太平洋商业中心3幢35室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徒字第84801469号,抵押物建筑面积132.49平方米。

 

债务企业07名称:镇江市天宇电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镇阳路14号

债权总额:705.28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市天宇电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705.2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90.55万元,利息114.73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镇江市丹徒区环宇电工设备制造厂以其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98号2幢的工业房地产,面积603.94平方米和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98号7幢的工业房地产,面积4314.75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镇江市丹徒区环宇电工设备制造厂、徐冬梅、刘夫祥。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镇江市天宇电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注册资金8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徐冬富、刘夫祥,经营范围为高压开关柜部件、电工器材配件、紧固件的制造;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冬富,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镇江市丹徒区环宇电工设备制造厂、徐冬梅、刘夫祥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镇江市丹徒区环宇电工设备制造厂名下的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98号2幢的工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1200149347100110号,抵押物面积603.94平方米。

抵押物2:镇江市丹徒区环宇电工设备制造厂名下的位于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98号7幢的工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徒字第80408189号,抵押物建筑面积4314.75平方米。

 

债务企业08名称:镇江市嘉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所在地: 镇江市百盛家园3幢203室

债权总额:1741.7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市嘉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41.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00万元,利息241.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淮安绿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原企业名:洪泽县绿禾市场有限公司)、刘新、李大春。

诉讼情况:起诉已判决

企业概况:镇江市嘉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3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刘新、李大春,经营范围为煤炭的销售;酒类的销售;煤炭制品、木材、建筑材料、钢材、五金、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润滑油、耐火器材、保温材料、印刷器材、电子产品、电力设备、机电设备、矿山机械、机械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新,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淮安绿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原企业名:洪泽县绿禾市场有限公司)、刘新、李大春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务企业09名称:江苏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 镇江市大西路347号

债权总额:1107.73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苏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107.7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942.9万元,利息164.83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施昌立、刘丽以其位于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层102室、京口路98号京岘山庄5幢第3层201室、梦溪路10号1幢第3层302室、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2层105室的房产,面积387.83平方米进行抵押;抵押人郭志华、陈利梅以其位于梦溪嘉苑B幢第1层152室的房产,面积52.93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抵押;抵押人孙炳坤、韩秀玲以其位于东吴新苑10幢第4层402室(10幢0402室)的房产,面积115.26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施昌立、刘丽、郭志华、陈利梅、孙炳坤、韩秀玲、付国平、镇江市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江苏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7日,注册资金22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施昌立、刘丽,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消防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管线工程、公路路面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到资质证书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施昌立,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施昌立、刘丽、郭志华、陈利梅、孙炳坤、韩秀玲、付国平、镇江市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施昌立、刘丽名下的位于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层102室(面积52.93平方米)、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2层105室(面积141.06平方米)的商业房第产、京口路98号京岘山庄5幢第3层201室(面积132.06平方米)、梦溪路10号1幢第3层302室(面积63.76平方米)的住宅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0201024751100120号、镇房权证字第0201024752100220号、镇房权证字第0201009023100220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4214100号,

抵押物2:郭志华、陈利梅名下的位于梦溪嘉苑B幢第1层152室的商业房地产,权属证号:镇房权证京字第9003435800号,抵押物建筑面积52.93平方米。

抵押物3:孙炳坤,韩秀玲名下的位于东吴新苑10幢第4层402室(10幢0402室),权属证号:镇房权证京字第14424906号,抵押物建筑面积115.26平方米。

 

债务企业10名称:镇江施立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2层105室

债权总额:419.32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施立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19.3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89.3万元,利息30.02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施昌立、刘丽以其位于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2层103、104室的商业房地产(面积合计为211.67平方米)进行抵押;抵押人舒建志以其位于华润新村14幢第7层705室的住宅房地产(面积76.90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江苏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昌立、刘丽、舒建志、郭鹏、施杨。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镇江施立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9日,注册资金21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舒建志、郭鹏,经营范围为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工金属钢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咨询及培训(许可经营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鹏,目前工商状态为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江苏昌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昌立、刘丽、舒建志、郭鹏、施杨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抵押物1:施昌立、刘丽名下的位于禹山路277号美馨嘉园49幢第1-2层103、104室的商业房地产(面积合计为211.67平方米),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0201024750100120、0201024749100120号。

抵押物2:舒建志名下的位于华润新村14幢第7层705室的住宅房地产(面积76.90平方米),权属证号:镇房权证字第0200472416100110号。

 

债务企业11名称:江苏三和水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丹阳市西环路98号

债权总额:329.42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江苏三和水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29.4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72.98万元,利息56.4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施昌立、刘丽、管其忠、左凤明。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江苏三和水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3日,注册资金62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管其忠、左凤明,经营范围为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管其忠,目前工商状态为持续经营。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施昌立、刘丽、管其忠、左凤明为债权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务企业12名称: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

所在地: 镇江新区丁岗镇纪庄村严家

债权总额:4441.74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441.7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189万元,利息252.7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东尼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丹阳市延陵镇麦溪联兴村的五处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9111.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906.3平方米进行抵押;抵押人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20台搅拌车、1台搅拌设备进行抵押;质押人王理顺以其持有的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24.79万股股权进行抵押;保证人为东尼集团有限公司、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镇江格兰春普化工有限公司、镇江金叶螺旋桨有限公司、江苏中腾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伟益物流有限公司、镇江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田振凯、田振宇、钱爱民、王理顺、杨春、何峰林、张雪、赵龙英、张银钟、焦雪芹、王志红、王智贵、张伟民、王丽萍、杨素梅。

诉讼情况:起诉未判决

企业概况: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9日,注册资金27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王智贵、焦雪芹,经营范围为商品混凝土、建筑干粉、砂浆的制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智贵,目前工商状态为在业。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东尼集团有限公司、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镇江格兰春普化工有限公司、镇江金叶螺旋桨有限公司、江苏中腾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镇江伟益物流有限公司、镇江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田振凯、田振宇、钱爱民、王理顺、杨春、何峰林、张雪、赵龙英、张银钟、焦雪芹、王志红、王智贵、张伟民、王丽萍、杨素梅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东尼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丹阳市延陵镇麦溪联兴村的五处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9111.4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906.3平方米。权利价值1000万元。抵押权证:丹房权证延陵字第20001703、20001704、20001705、20001707、20001708号。

抵押物2:镇江伟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的20台搅拌车、1台搅拌设备。权利价值400万元。

质押物1:王理顺持有的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24.79万股股权,质押担保最高额950万元。

 

债务企业12名称: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镇江市大西路456号4楼

债权总额:2569.81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569.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980万元,利息589.81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镇江市中山东路379号的商业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1718.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平方米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吴建平、严琳、吴忠良、吴水英。

诉讼情况:起诉未判决

企业概况: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13日,注册资金11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詹继发、吴水英、吴忠良,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针纺织品、金银珠宝、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玩具、劳保用品、通信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水英,目前工商状态为在业。

担保人情况:保证人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吴建平、严琳、吴忠良、吴水英为债务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情况:镇江闽鑫百货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镇江市中山东路379号第1层103室、第5层、第6层、第9层、第1层102室的商业房产和第5层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1718.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平方米。权利价值1980万元。抵押权证:镇他项(2014)第992号、镇他项(2014)第993号、镇房他证字第02004554761000001号、镇房他证字第02002218421000003号、镇房他证字第02002218411000003号、镇房他证字第02002289361000001号、镇房他证字第02003417161000001号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1】月【2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陆一帆      联系电话:0512-69998953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269号圆融星座写字楼28楼2802室      邮政编码:215028

举报电话: 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