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等 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09:12:03

债务企业名称1: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云景路107号

债权总额:38,037,153.50元(截至2019年2月19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803.71535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638.065064万元,利息162.650286万元,实现债权费用3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2月19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以名下386米(台)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835.18万,存货(主要为各类成品布、坯布、布匹在制品)提供最高额抵押3000万。保证人为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浙江宇康合成革有限公司,邵秀平、王海峰、张海蓉。

诉讼情况:判决已生效,未申请执行。有执行异议诉讼。

企业概况: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峰,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园区云景路107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合成革、树脂、助剂、光伏产品。

担保人情况:浙江旭利合成革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最高额担保;浙江宇康合成革有限公司,提供1250.0万元最高额担保,邵秀平,提供4000.0万元最高额担保;王海峰,张海蓉提供4000.0万元最高额担保。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2月2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廖承芳、邵欢   联系电话:0571-89773916,0571-89773965,13588441135,13957951579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 89773833(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