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8 09:21:23

债务企业名称: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2号

债权总额:12,742.5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742.5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394.83万元,利息236.19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湖北省十堰万秀城位于人民中路93号(万秀城)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权证号及最高限额为:十堰市他项(2014)第083-6号、083-2号、083-1号他项权证,最高限额8440万元;十堰市他项(2014)第083-5号、083-3号、083-4号他项权证,最高限额7640万元;十堰市他项(2014)第083-7号他项权证,最高限额8900万元;十堰房建茅箭区字第000232号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最高限额35000万元;十堰房建茅箭区字第000247号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最高限额20779800元;十堰房建茅箭区字第000335号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最高限额33190700元;鄂(2018)茅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767号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最高限额13000万元】;保证人为司马萍、唐卫东、李玉琴、唐希樱、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惠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颜家光。

诉讼情况: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企业概况: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日,注册资金10562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司马萍49.21%,李玉琴25.65%,唐希樱25.14%,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出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司马萍,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

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该担保企业成立于2004年1月9日,注册资金10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唐卫东80.50%,颜力19.5%,经营范围为对服务业、旅游业、商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销售;房屋出租。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卫东,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武汉惠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担保企业成立于1998年7月6日,注册资金8912.5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颜家光77%,高庆玉23%,经营范围为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配件生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特大型餐馆、住宿、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足浴、保健按摩、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限分公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颜家光,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司马萍、唐卫东夫妇,李玉琴,唐希樱,以及武汉惠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颜家光在本息内提供连带担保。

资产特点:“万秀城”系由湖北诚品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集住宅、商业、办公一体化的综合性楼盘,位于十堰市人民中路93号,项目总占地面积8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万方,实际建筑面积24万方,由10栋超100米高层建筑组成。主建筑设计共40层,总高度150米。

该企业在原债权行建设银行的抵押贷款以债务企业开发的“万秀城”项目的1号楼(仅第4层、第5层)至6号楼的在建工程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共60,442.84平方米,其中住宅21,765.11平方米;办公14,938.07平方米,1号楼商铺23,739.66平方米。抵押房产现已取得竣工验收资格证。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3】月【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廖承芳、邵欢   联系电话:0571-89773916,0571-89773965,13588441135,13957951579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文明路328号江宁大厦B座18楼,邮政编码:311200

举报电话:0571-85273708(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吕先生

 

 

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