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金华市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4 14:52:59
债务1企业名称:金华市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433号(一楼、二楼)
债权总额:709.956454万元(截至2019年5月1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金华市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债权总额709.95645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56.837732万元,利息53.118722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物为金华市金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八一北街472号二、五楼办公用房;保证人为李小霞、潘美袍、施荣昌、吴本英。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金华市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31日,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华街433号(一楼、二楼),法定代表人: 李小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20605515335,经营范围: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食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许可证件经营);零售:日用品百货、化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李小霞、潘美袍提供912.5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施荣昌、吴本英提供57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1为金婺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472号二楼办公用房,面积521.19 平方米,土地64.21平方,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商务金融用地。设定最高额抵押390万元;抵押物2为金华市金婺食品有限公司名下八一北街472号五楼办公用房,面积973.72平方米,土地119.96平方,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商务金融用地。设定最高额抵押754万元;
债务2企业名称:金华市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472号
债权总额:3720.7万元(截至2019年5月16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金华市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720.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247.84万元,利息1472.8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5月16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物为金华市泰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金华市解放西路与八一北路交叉口01幢26-220室、夹层的房地产;保证人为金华市泰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荣昌、邢竹平、何荣林。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金华市泰来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1日,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472号,法定代表人: 陈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751934971X,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连锁)(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玻璃仪器、日用品、消毒用品、化妆品销售;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金华市泰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2695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施荣昌提供2695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邢竹平提供2695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何荣林提供2695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金华市泰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金华市解放西路与八一北路交叉口01幢26-220室、夹层的房地产,合计建筑面积2376.44平方米,其中2203.99平方米用途为商业,172.45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土地面积41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商住综合。设定最高额抵押3545.29万元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单户或批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上述2户债权已经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在《浙江法制报》13版、2019年3月12日在《浙江法制报》8版上刊登了处置公告,于2018年12月17日、2019年3月8日在我司网站上刊登了资产包公开处置公告,现为补充公告。公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5月XX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廖承芳、邵欢
联系电话:0571-89773916、0571-89773965,
13588441135、1395795157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