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九隆机械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1 15:57:58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收购的浙江九隆机械有限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收购的玉环恒顺水暖制造有限公司及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收购的台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现予以公告。
一、债务人名称:浙江九隆机械有限公司
所在地:玉环市汽摩工业园区(县解放塘农场)
债权总额:35,197,102.24元(截至2018年9月27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九隆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5,197,102.24元,其中:债权本金34,900,000元,利息297,102.24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9月27日止(破产受理日期)。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
抵押物情况:
1、位于玉环县玉城街道解放塘农场(县汽摩工业园区)16506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0151.72平方米房产,第二顺位抵押;
2、玉环县玉城街道后塘垟工业区2351.9平方米的商服用地使用权,建筑面积1945.91平方米房产,第二顺位抵押;
3、位于玉环县珠港镇城关双港路420号82幢A座建筑面积395.34平方米的住宅;
4、位于玉环县机电产业功能区南部的11605平方米商服用地使用权;
5、位于玉环县汽摩产业功能区西部的4873平方米工矿仓储用地使用权,第二顺位抵押;
6、位于玉环县汽摩产业功能区西部的1333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7、数控车床HC-30、立式加工中心VMC650L等124台通用设备。
诉讼情况:破产重整中。
企业概况:浙江九隆机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8年5月29日,注册地为玉环市汽摩工业园区(县解放塘农场),法定代表人叶艺龙,注册资金5000万,其中叶艺龙占股90%,叶古月占股10%,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紧固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担保人情况:
保证人叶艺龙、林美萍夫妇承担最高债权余额5000万元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名称:玉环恒顺水暖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台州玉环
债权总额:12,428,089.89元 (截至2019年6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玉环恒顺水暖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人民币12,428,089.89元,其中:债权本金人民币7,120,521.22元,利息人民币5,307,568.67元,以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止,利息计算最终以法院判决确认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物已处置完毕,保证人为林炳夫、戴琴菁、玉环万事达铜业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判决,后破产终结
企业概况:玉环恒顺水暖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玉环市楚门镇彭宅村,注册资本1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炳夫,经营范围:阀门、水暖管件、紧固件、塑料制品制造,铜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该企业现停止经营,当前没有资产,无偿债能力。
担保情况:玉环万事达铜业有限公司为债务人在最高额余额6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林炳夫、戴琴菁为债务人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情况:无
三、债务人名称:台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台州市黄岩环城东路258号(台州交通大厦二楼)
债权总额:46,285,203.19元(截至2019年6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台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6,285,203.19元,其中:债权本金31,099,465.50元,利息15,185,737.69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
抵押物情况:
位于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羽山村HXC140-0109地块住宅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3,188.32平方米。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台州飞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年7月21日,台州市黄岩环城东路258号(台州交通大厦二楼),法定代表人林楚清,注册资金12600万,其中林楚清占股89.64%,陈珠菊占股10.36%,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担保人情况:
浙江润康药业有限公司对本金796.9465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台州津言塑业有限公司对本金2,313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陈珠菊、林楚清在最高额8,000万范围内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6月【2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许鹏 联系电话:13586135066
联系人:廖承芳、邵欢 联系电话:0571-89773916,0571-89773965,13588441135,1395795157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定安名都B幢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