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以及其承接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的无形资产专利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15:28:22

资产基本情况:本次处置的无形资产包括原登记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实用新型专利;原登记在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发明专利;现登记在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资产特点:根据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55号《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所涉及资产清算价值评估报告》披露,本次处置的无形资产专利具体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关于一种亚麻圆包自动加湿成卷机、一种亚麻圆包自动加湿成卷机调浆增压装置等实用新型专利共计3项,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的关于纺织品高柔性水性聚氨酯整理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1项,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关于羊绒原绒开松、除杂装置、染色量可调的羊绒染色机、一种用于羊绒花色纱线染色的过桥架、一种工作辊推车等实用新型专利共计14项,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的关于山羊绒的加工工艺、一种山羊绒两型纤维的染色工艺、一种亚麻针织用粗纱的亚氧煮漂加工工艺、一种可消除鸡爪痕的精纺羊绒纺纱方法等发明专利共计9项;前述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总计27项。

交易对象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处置方式:无形资产专利过户至交易对象指定主体名下或经浙澳合伙企业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经浙澳合伙企业同意的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有效。如需了解处置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澳合伙企业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澳合伙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处置资产明细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271793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三楼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浙商公司纪检监督室) 联系人:汤先生

 

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