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9:21:55

债务企业1名称: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2047.94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宁波甬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047.94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宁波甬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抵押人为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东为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职工持股会、洪兴隆、宁波东方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林红、竺一多,经营范围为工艺品、纺织品、服装等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兴隆,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宁波甬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锦寓路666号明汇大厦的办公用房以及车位。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2名称: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2653.24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宁波甬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653.24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宁波甬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东为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职工持股会、洪兴隆、宁波东方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林红、竺一多,经营范围为工艺品、纺织品、服装等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兴隆,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宁波甬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3名称: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40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宁波保税区曼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嘉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400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宁波保税区曼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嘉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东为宁波市鄞州对外贸易职工持股会、洪兴隆、宁波东方恒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林红、竺一多,经营范围为工艺品、纺织品、服装等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洪兴隆,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宁波保税区曼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嘉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4名称: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5350.31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债权本金余额5350.31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抵押人为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焦炭、纺织原料、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木制品、服装的批发;文化用品、黄金、珠宝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永杰,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情况:抵押物为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用途系其他商服用地),占地面积133,333.00平方米(折约200亩)。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5名称: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6980.02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的债权本金余额6980.02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其中保证人为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抵押人为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焦炭、纺织原料、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木制品、服装的批发;文化用品、黄金、珠宝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永杰,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情况:抵押物为启东海天蜃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100000平方米)。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6名称: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50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的债权本金余额500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抵押人为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焦炭、纺织原料、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木制品、服装的批发;文化用品、黄金、珠宝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永杰,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情况:抵押物为南通塘芦港滨海生态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用途系其他商服用地),占地面积133,333平方米(折约200亩)。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7名称:宁波以赛亚汽车空压机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以赛亚汽车空压机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王维波、胡淑君等债权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王维波、胡淑君,抵押人为九江甬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以赛亚汽车空压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王维波,经营范围为汽车空压机、气缸、活塞、汽车配件制造、加工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维波,目前工商状态为注销。

担保人情况:王维波、胡淑君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九江甬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以北、沙阎北路以西的房产。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8名称:宁波以赛亚汽车活塞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50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以赛亚汽车活塞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王维波、胡淑君等债权本金余额500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王维波、胡淑君,抵押人为九江甬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以赛亚汽车活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6日,注册资金5168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王维波、胡淑君,经营范围为汽车气缸活塞、汽车减震器、五金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维波,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王维波、胡淑君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九江甬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以北、沙阎北路以西的房产。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9名称: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57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朱召法、薛万娟等债权本金余额570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朱召法、薛万娟,质押人分别为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质押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概况: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7日,注册资金153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朱召法、薛万娟,经营范围为信息化规划设计与咨询、智能卡的开发及应用服务管理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金英,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宁波东蓝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朱召法、薛万娟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质押物为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各自持有的飞利信股票(股票代码:300287)。

 

债务企业10名称:舟山市海亚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

债权本金余额:2273.72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舟山市海亚物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谛航集团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正东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虞敏等债权本金余额2273.72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谛航集团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正东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虞敏、张壮;抵押人为舟山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舟山市海亚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日,注册资金9601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等的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壮,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谛航集团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正东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虞敏、张壮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舟山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御翠园的房产(建筑面积约234.89平方米)。目前已处置完毕。

 

债务企业11名称:舟山市卓利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

债权本金余额:2646.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舟山市卓利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明威物资有限公司、虞敏等债权本金余额2646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谛航集团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明威物资有限公司、虞敏、张壮;抵押人为舟山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舟山市卓利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3日,注册资金9601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明威物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场所无仓储)(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等的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壮,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谛航集团有限公司、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明威物资有限公司、虞敏、张壮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舟山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弘生世纪城北区的房产(建筑面积约151.35平方米)。目前已处置完毕。

 

债务企业12名称:宁波璟润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2114.07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璟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伟、张虹、凌志鸿等的债权本金余额2114.07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伟、张虹、凌志鸿等;抵押人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抵押人已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概况:宁波璟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资金106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张伟,经营范围为纺织品、服装及其辅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的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伟,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伟、张虹、凌志鸿、杨德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奉化奥特莱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梅里达国际购物广场的房产。目前已处置完毕。

 

债务企业13名称:宁波达源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1631.94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达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浙江宝时达车业有限公司、宁波龙威铝箔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劲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天邦实达工具有限公司、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郭建鸿、张雅君等的债权本金余额1631.94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纯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浙江宝时达车业有限公司、宁波龙威铝箔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劲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天邦实达工具有限公司、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郭建鸿、张雅君、郭子龙。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达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6日,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股东为谢长生、谢永生,经营范围为玩具、电子琴、小家电、柴油机配件、五金工具及其配件的制造,电瓶车配件及摩托车配件的制造、加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子龙,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浙江宝时达车业有限公司、宁波龙威铝箔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劲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天邦实达工具有限公司、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郭建鸿、张雅君、郭子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14名称: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12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诸铁成、杨先钵、彭小凤、茹青青等的债权本金余额120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纯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诸铁成、杨先钵、彭小凤、茹青青、蒋卫东。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余姚市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20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诸铁成、杨先钵、陈建荣,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叁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诸铁成,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诸铁成、杨先钵、彭小凤、茹青青、蒋卫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15名称: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1262.27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余姚市易通线缆有限公司、余姚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高百意、郑钢、周燕芬、谢鑫桥等的债权本金余额1262.27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纯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余姚市易通线缆有限公司、余姚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高百意、郑钢、周燕芬、谢鑫桥、浙江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宁波汇尔纳线缆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9日,注册资金77.64万美元,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股东为彩龙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及小家电、五金件,电源线连接插头、插座,电子元件,电讯配件,电器配件,仪器仪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百意,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余姚市易通线缆有限公司、余姚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高百意、郑钢、周燕芬、谢鑫桥、浙江富一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16名称: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债权本金余额:2019.13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七鑫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浩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三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刘鑫浩等的债权本金余额2019.13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纯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七鑫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浩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三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刘鑫浩、孙妙芬。

诉讼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概况: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册资金8288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刘明霞、周伟清,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手电筒、温控器、电热水壶、滑板车、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冲件、电子电器配件、模具制造、加工、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产品及器件、汽车电子、光电子及其他新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咨询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伟清,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宁波杰友升照明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七鑫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浩丰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三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刘鑫浩、孙妙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企业17名称: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

债权本金余额:320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练军、贺艳辉等债权本金余额32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练军、贺艳辉,抵押人为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概况: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1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练军,经营范围为酒店家具、办公家具、民用家具等的生产、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练军,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练军、贺艳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新颜工业园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约24503.7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1525.2平方米)。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18名称:攸县龙凯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

债权本金余额:534.02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攸县龙凯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李春球、刘辉、肖建光、李玉梅等债权本金余额534.02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李春球、刘辉、肖建光、李玉梅、李赛虎、刘晓娥,抵押人为李春球、肖建光、李赛虎。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攸县龙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3日,注册资金3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李春球,经营范围为烘烤、油炸、裱花制品糕点等的加工、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春球,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李春球、刘辉、肖建光、李玉梅、李赛虎、刘晓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分别为李春球、肖建光、李赛虎名下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城关镇机电城9栋9号的房产(建筑面积约888.96平方米)、攸县城关永佳社区站场西路5号的房产(建筑面积约333.45平方米)、攸县城关镇滨江社区滨江巷2号的房产(建筑面积约425.23平方米)。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债务企业19名称:衡东县铧晟皮具皮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

债权本金余额:250.00万元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衡东县铧晟皮具皮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担保人胡建新等债权本金余额250.00万元,债权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借款合同约定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保证人为胡建新、许彩虹,抵押人为衡东县铧晟皮具皮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衡东县铧晟皮具皮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3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尹冬喜、胡喜林,经营范围为皮革、皮鞋、皮具、皮化等的生产、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尹冬喜,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胡建新、许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抵押物为衡东县铧晟皮具皮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石滩乡金子山村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2979.79平方米、占地面积10118.80平方米)。投资人请自行实地勘察抵押物,查询登记部门的抵押物数据,且现状以抵押物实际状况为准。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单户或批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符合公司规定情况。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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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