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前海兴顺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09:00

债务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兴顺通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15394.25】万元(截至2023年08月09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深圳市前海兴顺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5394.2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433.68】万元,利息【2918.63】万元,代垫费用【41.94】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3】年【08】月【09】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天津丽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楚雄道交口西北侧丽津大厦92套公寓提供抵押担保;质押人【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丽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天津丽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易小迪、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深圳市前海兴顺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9】日,注册资金【10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杭州恒信壹佰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钢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消防器材、塑钢门窗销售及安装;花卉、苗木种植及销售;建筑装饰设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京林】,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天津丽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28】日,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房地产经纪;商品房销售代理;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金冶】,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3】月【02】日,注册资金【19252.59】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东分别为【SUNMODE LIMITED、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开发经营项目为欧景城市广场;增资用途为开发南宁市欧景城市广场三期房地产项目),酒店经营管理及票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许霄霞】,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4】月【19】日,注册资金【100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股东为【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土地成片开发以及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开发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技术培训;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及经纪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易小迪】,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易小迪】,出生于【1964】年【03】月【28】日。

资产特点:

1、抵押人【天津丽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楚雄道交口西北侧丽津大厦92套公寓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总面积11489.68平米。

2、质押人【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天津丽津嘉业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8】月【1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821989199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