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09:05
债务企业1名称: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120号1幢1层
债权总额:3713.43万元(截至2023年08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713.4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700.00万元,利息1013.43万元,以上债权计算至2023年08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质押加保证担保,质押人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浙江佳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质押;保证人为浙江佳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耶丽亚陶瓷经营部、祝跃娟、郑常、贾海有、程书红、花心宇、贾晶。
诉讼情况:执行中
企业概况: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08日,注册资金2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花心宇、贾晶,经营范围为珠宝首饰加工、批发、零售,工艺品(除文物)批发、零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花心宇,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浙江佳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08日,注册资金51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祝跃娟、郑常,经营范围为智能化系统工程、弱电工程,城市与道路照明及亮化工程施工,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设计、开发,计算机及电子产品经营;电子器件,照明器具的加工、制造;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祝跃娟, 目前工商状态为注销。
金华市金东区耶丽亚陶瓷经营部成立于2002年05月27日,注册资金1万人民币,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贾海有,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目前工商状态为注销。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花心宇,出生于1975年12月22日;
贾晶,出生于1981年09月27日;
郑常,出生于1965年03月05日;
祝跃娟,出生于1964年12月17日;
贾海有,出生于1963年01月05日;
程书红,出生于1961年12月27日;
资产特点:金华市晶翠堂珠宝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浙江佳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质押。质押债权项下的抵押物为郑常名下位于金华市胜利街120号1幢1层的房产,建筑面积743.99平方米,土地面积287.61平方米。
债务企业2名称:浙江博丽工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1307-1308室
债权总额:272.89万元(截至2022年07月06日破产申报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博丽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72.8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17.31万元,利息55.58万元,以上债权计算至2022年07月06日破产申报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金华市朵琪贸易有限公司、浙江闻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弘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黄胜兵、方媚、庄笔锋、黄小利、杨卓见、金以雄
诉讼情况:终结本次执行
企业概况:浙江博丽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7月08日,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庄笔锋、黄小利,经营范围为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日用品百货销售;机电工具、设备(除汽车)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庄笔锋,已于2020年06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2022年10月20日破产清算结束。
法人担保人情况:金华市朵琪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9日,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樟海、黄胜兵,经营范围为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日用杂品、箱包、皮革制品、服装、鞋帽的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胜兵, 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已注销。
浙江闻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8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黄小利,经营范围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小利,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浙江弘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07日,注册资金55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杨卓见、金以雄,经营范围为在杭州海关关区各口岸或杭州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业务; 承办海运、空运、陆运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代理业务(仅限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卓见,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黄胜兵,出生于1988年02月07日;
方媚,出生于1988年08月23日;
庄笔锋,出生于1977年08月31日;
黄小利,出生于1982年01月01日;
杨卓见,出生于1970年12月12日;
金以雄,出生于1982年09月24日;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3】年【8】月【28】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172833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