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0:00
一、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名称: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河沙镇镇西堤西堡村西(刘南路东侧邯大路北1-4栋)
债权总额:36222.4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债权总额36222.4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9983.51万元,利息16215.66万元,代垫费用为23.23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269台(套)机器设备及以下两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一处位于邯郸市黄粱梦镇107国道以东,土地48997.5平方米,房产28510.89平方米;另一处位于刘南线以东、313省道以北,土地150677.98平方米,房产46137.46平方米;保证人为河北鑫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广硕物资有限公司和魏鸣钟、郗美云个人、聊城市开发区正通钢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债务人)。
诉讼情况:抵押担保债权两案件执行中;纯保证债权两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1日,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魏鸣钟、郗美云,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的生产、销售及经营无缝钢管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魏鸣钟,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
河北鑫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6日,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解振英、张蓓蓓,经营范围为钢材轧制,钢材、生铁、炉料、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的批发、零售;汽车车轮档圈及电梯导轨的加工、销售;石膏轻质墙体板、复合聚笨防火保温板、防火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安装;自有房屋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解振英,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邯郸市广硕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张进雷、郭艳芳,经营范围为钢材、生铁、铁精粉、标准件、电气机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汽车零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的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艳芳,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魏鸣钟,出生于1951年10月22日。
郗美云,出生于1951年6月28日。
资产特点:无
二、迁西县青山铁选厂
债务企业名称:迁西县青山铁选厂
所在地:金厂峪镇崔家堡子村
债权总额:2101.52万元(截至2024年2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迁西县青山铁选厂债权总额2101.5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60.01万元,利息1334.17万元,代垫费用为7.34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董晓兰,刘金富,刘红丽。
诉讼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重审二审已开庭
企业概况:迁西县青山铁选厂成立于2014-11-25,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红丽,经营范围为:磁选铁精粉(凭尾矿库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备案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董晓兰,出生于1966年3月9日。
刘金富,出生于1966年10月9日。
刘红丽,出生于1990年3月14日。
资产特点:无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3月6日,因上述债权中的河北宏凌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本站刊登过处置公告,故进行补充公告,本公告的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卜女士、康先生
联系电话:15707370328,13967834866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