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0:00
(一)债务企业名称:温州紫凌奥东进出口有限公司
所在地:温州市车站大道577号财富中心1803室
债权总额:8101.49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紫凌奥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总额8101.4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595.06万元,利息4506.43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温州众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温州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汤立昌、胡黎亚。
诉讼情况:已经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温州紫凌奥东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3-29,注册资金118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苯乙烯[抑制了的]、甲基苯、苯、2-丙醇、甲醇、2-丁酮、丙酮、二(正)丁醚、N,N-二甲基甲酰胺、溶剂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12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黎亚,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
法人担保人情况:温州众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5-09,注册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跃月,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温州市永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11-17,注册资金1018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仓储经营:2-丁酮、乙酸乙酯、正丁醇、环己酮、苯乙烯[抑制了的]、乙酸正丁酯、二甲氧基甲烷、混合苯、二氯甲烷、2-丙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丙酮、乙酸甲酯、溶剂油、甲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黄女,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汤立昌,出生于1974年11月26日。
胡黎亚,出生于1977年08月25日。
(二)债务企业名称:温州温化港口储运有限公司
所在地:温州市鹿城区双屿镇牛岭村温化码头
债权总额:1227.52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温化港口储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27.5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41.7万元,利息985.81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加保证担保,抵质押人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其面积102.26平方米、2155.8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侯传仪以其重庆成功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抵质押;保证人为侯传仪。
资产情况:该户抵押物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15.85㎡,土地证权为:温国用(2003)字第1-418号,提供最高额679.09万元抵押担保;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戴宅地方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2.26㎡,土地证权为:温国用(2003)字第1-420号,提供最高额32.21万元抵押担保。
诉讼情况:已经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温州温化港口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01-29,注册资金23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货物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储藏);沥青、燃料油、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石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矿砂、木制品、电子产品、五金机电、汽车配件、仪表仪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乃鸥,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侯传仪,出生于1963年3月7日。
(三)债务企业名称:温州松明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第B幢310室
债权总额:3047.62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松明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047.6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953.12万元,利息2094.5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加保证担保,抵质押人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以其“明珠七号”邮轮进行抵质押;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其面积3063.0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侯传仪以其重庆成功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抵质押;保证人为侯传仪。
资产情况:该户抵押物为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63.06㎡,土地证权为:温国用(2003)字第1-425号,提供最高额964.86万元抵押担保; 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所有的“明珠七号”船舶,提供最高额6200万元抵押担保。“明珠七号”邮轮现停泊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边上,整船面积3万余平方米,总长158米,型宽30米,型深5.5米,总吨29655,净吨17793,无主机、无推进器,系餐饮观光服务类邮轮。
诉讼情况:已经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温州松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1-25,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文化用品、化妆品、陶瓷制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服装、鞋帽、眼镜、建筑材料、卫生洁具、家具、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发射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沥青、燃料油、润滑油、石蜡、金属材料、铁矿砂、木制品、汽车配件、仪表仪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永民,目前工商状态为注销(2020-12-16)。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侯传仪,出生于1963年3月7日。
(四)债务企业名称: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东游路4号
债权总额:1596.73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596.7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0万元,利息1596.73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加保证担保,抵质押人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以其“明珠七号”邮轮进行抵质押;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其面积1060.83平方米、11057.54平方米、19.64平方米、207.4平方米、472.5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侯传仪以其重庆成功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抵质押;保证人为侯传仪。
资产情况:该户抵押物为:温州新温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鹿城区前陈村郑山头与鹿城区双屿镇嵇师村的5宗工业土地,合计12817.99平方米(19.25亩),最高额抵押4257.44万元;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名下“明珠七号”邮轮抵押担保。
诉讼情况:已经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07-16,注册资金1018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住宿、茶室、桑拿浴室、KTV服务(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餐饮服务(详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服装、服饰、鞋帽、其他日用品、文具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晓武,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侯传仪,出生于1963年3月7日。
(五)债务企业名称: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浦西码头
债权总额:4041.32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041.3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490万元,利息1551.32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加保证担保,抵质押人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以其“明珠七号”邮轮进行抵质押;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以其建筑面积:1261.34平方米,土地面积:110.42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侯传仪。
诉讼情况:已经申请执行
资产情况:1、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鹿城区灰桥北路61号香榭丽花园1、2幢201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261.34㎡,土地面积 110.42㎡,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综合用房,权证号为: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359号,提供最高额1500万元抵押担保;2、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所有的“明珠七号”船舶,提供最高额6200万元抵押担保。“明珠七号”邮轮现停泊在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边上,整船面积3万余平方米,总长158米,型宽30米,型深5.5米,总吨29655,净吨17793,无主机、无推进器,系餐饮观光服务类邮轮。
企业概况:温州明珠邮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4-26,注册资金96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游艇会所的经营、管理与游艇维修保养及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服务;停车服务;展示服务;住宿、餐饮服务;KTV、桑拿、健身房、电影院、咖啡(茶)吧;卷烟、雪茄烟的零售;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服装、服饰、鞋帽、其他日用品、文具的销售(另设经营场所:温州市望江东路郭公山码头(望江大厦对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永民,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侯传仪,出生于1963年3月7日。
(六)债务企业名称:诸暨市大唐金森化纤厂
所在地:诸暨市大唐镇庙山村
债权总额:1259.52万元(截至2024年11月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诸暨市大唐金森化纤厂债权总额1259.5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99.59万元,利息659.93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1月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加保证担保,抵质押人诸暨市大唐金森化纤厂以其名下位于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庙山村的商住用房及商住用地,(土地面积:777.80 平方米 ,建筑面积:1,599.60 平方米 )提供抵押担保;抵质押人钟海江以其名下位于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开元东路、开元东路19-20号的商住用房及商住用地,(土地面积共计325.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共计995.01 平方米)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金超平、刘可平。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诸暨市大唐金森化纤厂成立于2015-02-28,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金超平,出资额为2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1MA29DDJ06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诸暨市大唐镇庙山村,所属行业为棉纺纱加工,经营范围包含:加工 自销:化纤丝 针织品。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资产特点:该户债权抵押物为:1、位于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庙山村的商住用房及商住用地,(土地面积:777.80 平方米 ,建筑面积:1,599.60 平方米 )。目前该抵押物被纳入政府征迁范围,补偿决定正在作出中。2、位于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开元东路、开元东路19-20号的商住用房及商住用地(土地面积共计325.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共计995.01 平方米),该房产所在区域交通便利,商业氛围较好,具有一定投资价值。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金超平,出生于1964年1月19日。
刘可平,出生于1965年11月20日。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11】月【13】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童女士】 联系电话:【1816738955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