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福安市华凯达工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00
债务企业1:福安市华凯达工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区上村66号
债权总额:2419.53万元(截至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福安市华凯达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419.5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99.99万元,利息1616.83万元,代垫费用2.71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范泽春、吴燕梅、范泽金、李琼清、范泽强、陈珠凤。
诉讼情况:执行终本
企业概况:福安市华凯达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9日,注册资金101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陈珠凤、范泽强,经营范围为轴承、电机、水泵及其配件制造、销售;船用配套设备、船舶、床上用品、针织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煤炭)、电线电缆、家用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泽强,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9日,注册资金125556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自然人162人、凌进生、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宝明,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范泽春,出生于1982年7月19日出生。吴燕梅,出生于1989年2月15日出生。范泽金,出生于1984年11月19日。李琼清,1987年2月21日出生。范泽强,1980年6月23日出生。陈珠凤,1982年2月5日出生。
资产特点:无
债务企业2:福安市神滚轴承有限公司
所在地: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区上村66号
债权总额:2143.95万元(截至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福安市神滚轴承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143.9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39.62万元,利息1395.53万元,代垫费用8.8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抵押人陈珠凤、范泽强以其位于福安市鹤兴中路134-135号的商住房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破产)、范泽强、陈珠凤、陈文华、康良珍。
诉讼情况:执行终本
企业概况:福安市神滚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3日,注册资金56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陈文华、陈珠凤,经营范围为电机配件、轴承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机、水泵、家用保健电器具、漆包线、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珠凤,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9日,注册资金216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福安市冠中机械有限公司、福安市赛江金南机电有限公司、福建省创兴工贸有限公司、福安市新恒新机电有限公司、福安市大华贸易有限公司等共计48家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它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范围为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和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碧玉,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陈珠凤,出生于1982年2月5日。范泽强,出生于1980年6月23日。陈文华,出生于1984年7月6日。康良珍,出生于1986年5月10日。
资产特点:无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11月1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余经理】 联系电话:【1870500391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