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对乐清市爱玛服饰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0:00


(一)债务企业名称:乐清市爱玛服饰有限公司

所在地: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工业区

债权总额:1789.63万元(截至2025428日)

债权情况: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对乐清市爱玛服饰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89.6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90万元,利息899.63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54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加保证担保,抵质押人乐清市爱玛服饰有限公司以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工业区厂房;保证人为浙江银河混凝土有限公司、方定财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乐清市爱玛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65,法定代表人为方定财,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704393738B,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工业区,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经营范围包含:服装、鞋帽、制造、加工、销售。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资产特点:该户债权抵押物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坂塘工业区厂房土地2993.14平方米,建筑物面积2424.52平方米,最高抵押金额820万。

法人担保人情况:浙江银河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银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922日,法定代表人为黄炉海,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7933978289,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东方村大门大桥边,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方定财,出生于196659日。

 

(二)债务企业名称:乐清市品硕电子有限公司

所在地:乐清市七里港镇马道头村

债权总额:513.72万元(截至2025年4月28

债权情况: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对乐清市品硕电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13.7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00万元,利息313.72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5年4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浙江新东航海运有限公司栾标、陈仲篇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乐清市品硕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530,法定代表人为栾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6761757247,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乐清市七里港镇马道头村,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船用设备、机电设备、电器配件。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法人担保人情况:浙江新东航海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17,法定代表人为陈晓东,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784431633C,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乐清市七里港镇马道头村,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运输: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注销。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栾标出生于1962526

陈仲篇出生于1990618

 

(三)债务企业名称:温州市飞利达制衣有限公司

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

债权总额:447.47万元(截至2025年4月28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温州市飞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47.4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86.53万元,利息160.94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5年4月28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温州市博宇鞋业有限公司、朱飞、周筱珊、周陈佰、金晓燕。

诉讼情况:已执行。

企业概况:温州市飞利达制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516,法定代表人为朱飞,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2256530486C,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温州市藤桥南街,所属行业为纺织业,经营范围包含:针织品,服装制造,加工,销售。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注销。

法人担保人情况:温州市博宇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36,法定代表人为陈胜冬,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4MA8FBP281T,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温州市瓯海郭溪繁盛路129-2号,所属行业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经营范围包含:制造、加工、销售皮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注销。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朱飞,出生于1968812

周筱珊,出生于1969825

周陈佰,出生于197321

金晓燕,出生于197542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43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