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补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0:0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07日在本站发布“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宾县泰华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其中债权情况中的内容需更正,原“债权本金1,381.57万元,利息1,674.79万元”更正为“债权本金1,381.57万元,利息2,565.60万元”;原“抵押人廖明华以其位于宜宾市柏溪镇滨河路长兴花园三期(粮站内)1幢1单元2层1-4号、1幢2单元2层1-2号、1幢3单元2层1-2号、1幢4单元2层1-2号、1幢5单元2层1-2号进行抵押,面积811.20平方米”更正为“抵押人宜宾长兴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宜宾市柏溪镇滨河路长兴花园三期(粮站内)1幢1单元2层1-4号、1幢2单元2层1-2号、1幢3单元2层1-2号、1幢4单元2层1-2号、1幢5单元2层1-2号进行抵押,面积970.26平方米”。
特此补正,本次补正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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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