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南京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0:0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收购的【南京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债权类】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暂计算至【2026】年【6】月【8】日 | 单位:元 | ||||||||
序号 | 债权归属 | 资产名称 | 企业地址 | 债权情况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债权金额合计 | ||||||
1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户债权 |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8号B4栋7层701室 | 131,000,000.00 | 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 855807.00 | 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盐城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盐城市射阳县千鹤湖公园北侧3号地块住宅 |
交易对象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资产所涉及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所涉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上述(1)-(5)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田经理】 联系电话:【1859617613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