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省财政厅组建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由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实施,并以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
二、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大(二)型企业,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该公司作为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纳入集团管理。
三、根据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6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等有关规定,授权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并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四、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对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围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在降低省内金融企业资产不良率的同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组建和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五、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提请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