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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拓宽债转股实施路径:允许设立私募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发布时间:2018-01-28 16:46:08

1月25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
有市场人士介绍,尽管已有部分债转股项目落地,但都是央企和地方国企,有不少项目“明股实债”。此外,一些债转股企业本身并不缺钱,真正市场化的项目还不太多。
《通知》明确,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不仅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依法向其出资。
目前债转股实施起来在资金募集方面是有一定障碍,调动不起社会资金的积极性。通过发起私募基金,一方面相较信托、资管、公募基金等传统工具而言,私募基金主动管理能力更强;二是在当前监管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在设立、资金募集方面受到的监管相比信托、券商等要宽松一些;三是债转股涉及后续股权管理和退出,周期长且退出不确定,私募股权基金有天然优势,而信托资管等多偏债类。
在债转股实施对象上,《通知》明确支持符合债转股试点意见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在债权类型上,除银行债权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但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