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及交易结算暂行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债券质押的相关业务指导,其中的重点内容有:
(一)本办法明确允许ABS做三方回购的质押券,而并不是标准质押式回购的质押券。协议质押式回购中,一直允许ABS作为质押产品;
(二)三方回购的担保品范围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但不包括次级档和已发生违约风险或已披露存在重大违约风险的;
(三)评级AAA(公开发行)折扣率3%,AA+(公开发行)折扣率8%,AAA(非公开发行)折扣率8%,AA+(非公开发行)折扣率15%
(四)首次回购交易可以采用报价、询价及指定对手方等方式达成交易。
(五)参与正回购门槛要求(主体):必须为金融机构或其理财产品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具体要求见交易所具体规定。
(六)质押标的的范围:上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七)不可作为三方回购的担保品: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已经发生违约或经披露其还本付息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上交所认为不适合充当回购担保品的其他债券。即ABS的次级档不能进行质押融资,同时风险较大的质押标的也不得作为三方回购的质押标的。
这里特别提醒:应注意此次三方质押与中登质押的区别
本次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是指以交易所上市或挂牌的债券分类作为质押标的,由交易所作为交易参与的一方,在交易申报、场内直接联合中登办理质押登记等形成一体化交易模式。
交易所的质押式回购质押券存在标准券折扣系数,以此满足质押担保和风险控制需要。
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一方面为融入方和融出方提供统一的相对标准化的交易场所,另一方面也降低交易的操作难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毕竟交易所对质押标的有一定的选取标准。在这个交易中,交易所不承担交易风险。
而中登一般的质押式交易,则是双方根据交易约定,以相关标的作为质押物,由标的物登记机构进行质押登记,以确保债权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