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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组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地方AMC等监管

发布时间:2018-11-13 15:22:16

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正式成立,对外正式履行职责。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将市金融工作局职责,市商务委员会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同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严格限定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