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商务部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三类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转隶工作后,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纷纷成立。至此,各地方商业保理企业由对应的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请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函》(银保监函〔2019〕31号),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对各区商业保理企业展开全面清理排查,同时银保监也在加紧出台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制度。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总结梳理了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差异化监管、货币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9个方面的举措,其中“第九条弥补制度短板,健全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框架”中提及商业保理行业相关制度的起草制定:
“加快补齐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短板。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企业等六类机构监管规制,起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继续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 为相关监管规制提供上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