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 多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小贷、融担、保理、地方AMC等地方金融组织出台监管指标调整的规定, 其中不乏对融资渠道、杠杆率, 贷款额度上限等关键政策的微调。广东省金融局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十八项政策, 此次调整有效期为6个月。支持银行调整贷款政策,鼓励银行机构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支持。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调整保理利息与期限,鼓励商业保理公司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
重庆金融局日前就疫情下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别出台了专项监管政策, 适度放宽了监管要求。支持小贷公司用好用足2.3倍融资杠杆。有提高杠杆特殊需求的, 经金管局批准, 可适当提高。各项融资拉通计算杠杆倍数。单户余额不超过净资产10%, 用于疫情防控的贷款经报备后可进一步放宽。不良率超过上限标准3%的, 经金管局确认可以继续开展融资业务,计提拨备不足的准许在2020年内补足。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需要整改的,完成时限延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