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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7亿!四川信托泰禾借贷大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1-01-11 16:57:00

2021年1月6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了建院以来受理的最大额标的案件:四川信托与泰禾47亿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庭审现场,原告四川信托诉称,原告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泰禾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0亿元。为担保泰禾集团履行该合同项下义务,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祥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4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两者持有的南京恒祥公司合计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泰禾集团未能按约支付利息。原告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应付未付利息以及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等,以上诉请合计47.97亿余元,原告同时请求判令泰禾投资公司等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