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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4:23:02

各银保监局(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