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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钦州市宏胜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7 14:25:03

债务企业名称:钦州市宏胜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

所在地:钦州市钦北区等

债权总额:34,876.73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钦州市宏胜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总额34,876.7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3,948.07万元,利息10,928.6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

1、债权情况: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所在地

债权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资产状况

备注

1

钦州市宏胜商贸有限公司

钦州市

 

 

 

11357.97

 

 

 

4964.06

保证人:张功宁、李国先、张功文、李国欢。

抵押人: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物: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东郊大旗岭、兴桂路东面(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61131.59平方米(约91.65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提供最高债权余额16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2

广西鑫能投资有限公司

钦州市

 

 

 

 

 

1712.00

 

 

 

 

 

712.87

保证人:易明员、翟艳、张功文、李国欢、付小兰。

 

抵押人: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汇得鑫工贸有限公司。

抵押物1: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东郊大旗岭、兴桂路东面(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61131.59平方米(约91.65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提供最高债权余额2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2:广西汇得鑫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皇马工业集中区一区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14813.27平方米(约22.21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提供债权余额341万元的抵押担保。

 

3

广西润信贸易有限公司

钦州市

 

 

 

7928.10

 

 

 

4327.39

保证人:张功炬、林科。

 

抵押人:广西钦州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物:广西钦州市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富民路东面、兴桂路西面、泥兴街北面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 27374.01平方米(约41.04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商服用地,提供最高债权余额8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4

广西唐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钦州市

 

 

 

 

 

 

 

2950.00

 

 

 

 

 

 

 

924.34

保证人:方文辉、方云。

 

 

抵押人:广西国穗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金湖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物1:广西国穗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银河街与新华路交汇处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 9215.74平方米(约13.82亩),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提供最高债权余额2100万元的抵押担保。

 

抵押物2:广西金湖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南面的“豚城之光小区”A1栋1、2、3、5、6、7、8、9、10、11、12、13、15、16号(计14间商铺),B栋1、2、3、5、6、7、8号、裙楼商铺(计8间商铺),C栋:1、2、3、5、6、7、8、9、10号(计9间商铺),31间商铺共计963.01平方米,提供最高债权余额950万元抵押担保。

 

合计

23948.07

10928.66

 

 

 

 

 

 

 

 

 

 

 

 

 

 

 

 

 

 

 

 

 

 

 

 

 

 

 

 

 

 

 

 

 

(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止)  

2、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配资等符合公司规定情况。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3月7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5888566520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 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