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详情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石家庄市金宏远物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2 09:43:07

债务企业名称:石家庄市金宏远物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债权总额:14322.167414万元(截至2019年1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石家庄市金宏远物资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总额共计14322.16741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293.867668万元,利息2028.29974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0日止。该债权资产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加抵押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企业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抵(质)押物情况

1

石家庄市金宏远物资有限公司

3671.999640

623.077415

保证人为河北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物为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西路冶河花园房产面积8894.18,分摊土地12000平方米。

2

石家庄龙翔矿业有限公司

6576.968028

1118.477862

保证人为河北致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华治国、张金慧、孙和平、温春兰

质押物:龙翔矿业法人张金慧配偶华治国10%股权600万元在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3

河北鑫铄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44.900000

286.744469

保证人为张占海、张春梅、张子恒。

抵押物为债务人位于赞皇五马山工业区,土地面积40000平方米,厂房产面积5570.34平方米。

 

合计

12293.867668

2028.299746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打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1】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康健】      联系电话:【0574-81891806】

通讯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1888号嘉恒广场B座11楼】   

邮政编码:【315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