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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共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1 10:22:46

债务企业1名称: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金丰路6号成都市量力钢材物流中心D区3幢13、14号

债权总额:522.450989万元(截至2018年7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22.45098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74.397463万元,利息148.05352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李惠伦、吕荟、李允文、申新华;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道钢业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5日,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李惠伦、李允文,经营范围为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辅建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电器机械;行车装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惠伦,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法人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道钢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李惠伦、吕荟、李允文、申新华提供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无

 

债务企业2名称: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

债权总额:667.107114万元(截至2018年7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67.10711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5.093163万元,利息172.013951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四川汇津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新津县普兴镇新普路物流园区4栋1层166号、3层314号、4层414号的商业用房进行抵押担保;保证人为李莎、黄辉;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道钢业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6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李小英、李成功,经营范围为销售:建材、机电设备、教学仪器、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水暖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小英,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法人四川汇津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法人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道钢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李莎、黄辉提供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位于新津县普兴镇新普路物流园区4栋1层166号、3层314号、4层414号的商业用房。

 

债务企业3名称: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

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钢材物流中心A交易区6幢10号

债权总额:570.212322万元(截至2018年7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70.21232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3.869654万元,利息166.342668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杨志翠、陈卫明、杨志聪、刘兰兰、杨玉碧、黄成明、林森;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道钢业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黄成明,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家具、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金制品)、玉器及玉石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成明,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法人四川德高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宏森发钢铁有限公司、成都广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大道钢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自然人杨志翠、陈卫明、杨志聪、刘兰兰、杨玉碧、黄成明,林森提供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无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3月1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廖承芳、邵欢   联系电话:0571-89773916,0571-89773965,13588441135,1395795157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 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