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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接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3-25 08:59:24

资产基本情况:本次处置的资产包括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所属于毛精纺板块固定资产、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和所属于原料公司板块固定资产、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所属于纺织品板块固定资产、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100%股权、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1、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中银毛精纺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4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毅方,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D1区,股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毛精纺板块固定资产包括原登记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毛精纺车间坐落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若干。

2、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原料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若干;原料公司板块固定资产包括原登记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若干。

3、宁夏中银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中银纺织品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欣,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F区,股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纺织品板块固定资产包括原登记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纺织品车间坐落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若干。

4、宁夏中银绒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下称“中银培训学校”)成立于2014年4月16日,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窦晓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40000MJX1694389,注册地址为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G2办公楼。

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股份公司”)对外应收债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资产特点:根据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55号《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所涉及资产清算价值评估报告》披露,本次处置的资产具体如下:

1、中银毛精纺公司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若干、应收账款若干、预付款项若干、存货若干、其他应收款若干、设备若干;负债包括应付账款4980余万元、预收账款170余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8余万元、其他应付款2399余万元,其中应付账款中应付关联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3395余万元,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399余万元;毛精纺板块资产主要包括原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中银大道南侧经二路东侧的房产、土地若干以及机器设备若干,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4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24000平方米。

2、中银原料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南环路南侧嘉源路西侧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若干,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24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88900平方米;原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南环路北侧嘉源路西侧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若干,建筑物面积约为227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46700平方米。中北分梳厂区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若干。

3、中银纺织品公司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若干、应收票据若干、应收账款若干、预付款项若干、其他应收款若干、在建工程若干、设备若干;负债包括应付账款431余万元、预收账款54余万元、应付职工薪酬687余万元、应交税费799余万元、其他应付款3154余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867余万元;纺织品板块资产主要包括原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灵武纺织生态园区I1、I2、F1、F2车间、G1车间的厂房、土地、机器设备。具体为: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7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75000平方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若干;在建3万锭精纺高支羊毛项目,规划建筑面积约为47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83000平方米。

4、中银培训学校资产包括货币资金若干、设备若干;负债包括应付账款3450元、预收账款5248余万元、应付职工薪酬7余万元、应交税费1700余元,其中预收账款5248余万元为与关联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项。

5、中银绒业股份公司对外应收债权包括应收账款23000余万元,预付账款1975余万元,其他应收款25000余万元。中银绒业股份公司名下其他资产包括灵武市农村信用联社82万股股权、720精纺、260精纺、360粗纺、其他土地、房屋、其他机器设备、其他电子设备、车辆若干。

交易对象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处置方式:股权转让、债权转让、资产实物过户至交易对象指定主体名下或经浙澳合伙企业同意的其他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经浙澳合伙企业同意的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3月2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有效。如需了解处置资产的详细情况,请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澳合伙企业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澳合伙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处置资产明细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271793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三楼

邮政编码:310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浙商公司纪检监督室) 联系人:汤先生

 

 

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