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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同泰春茶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4 17:33:37

  1.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省同泰春茶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德市

债权总额:1020.17万元(截至2020年5月25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福建省同泰春茶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20.1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97.5万元,利息122.6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福安市城区城北棠兴路402号瑞景名仕城1幢2层108号房产;福安市城北福泰路117号房产;福安市城区城北冠后路华联园5号楼A幢4层405号房产;福安市城区阳头广场北路127号广益街4幢3层302号房产;福安市城区城北棠兴路402号瑞景名仕城1幢2层103号房产;福安市城区城南湖滨南路92幢5层B502房产;福安市城区城北秦溪洋教师新村1号楼6层605号房产;宁德市坪塔西路6号(金龙商贸广场)E幢E1-3号店面;宁德市坪塔西路6号(金龙商贸广场)E幢E1-4号店面。保证人为福安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黄建华、郭立峰、郭立梅、王史青、叶陈靖、陈毅、陈立、缪木全、郑国、郭立志。

诉讼情况: 已执行

企业概况:福建省同泰春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春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地址福安市瑞景名仕城1幢2层102号,法人代表郭立梅,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郭立梅出资510万元,占51%,黄建华出资490万元,占49%。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行业性质属于批发和零售业,经营范围:生产、茶叶(红茶)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担保人情况:保证企业福安市大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福安市阳头漫洪路鸿辉名仕佳苑A区5-7号楼10号店, 成立于2009年2月16日。法定代表人缪木全,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缪木全出资255万元、占51%股权,郑国出资245万元、占49%股权。经营范围为仓储、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1. 债务企业名称:福安市德顺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德市

债权总额:3307.57元(截至2020年5月25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307.5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365万元,利息942.57 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5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担保,抵押物位于福安市南郊鹤山路32号房产;福安市城南鹤峰路145号房产;福安市广场北路127号广益街2号楼1单元房产;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1号华兴中环一号1幢23层2501、2502、2504-2507房产。

担保人为:福建省鑫天威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世博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陈毅、彭星星、余晓晖、陈音、余祥铃、张迪舒、林生娇、余晓琼、余荣铃、吴斌、王丽容、余泽。提供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 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 福安市德顺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9日,注册地位于福安市新华南路42号。企业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实收资本为3600万元。股权构成为陈毅出资3240万元,占比90%;彭星星出资360万元,占比10%,法定代表人:陈毅,实际控制人余晓晖。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行业性质属于批发和零售业,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机、电子计算机、橡胶制品销售等,该公司主要经营轮胎及橡胶。

担保人情况: 福建世博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注册成立,经营地址位于福安市阳头富阳路电机电器市场S8-310号楼。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益富,其中何益富出资本1200万元,占股60%;林盛华出资800万元,占股40%。后该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股权变更,其中余晓华出资本1200万元,占股60%;林春发出资800万元,占股40%。现法人代表变更为余晓华。经营范围:机电设备、通用设备、农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发电及配件、橡胶及橡胶制品、汽车配件、办公用品、玉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镍、铜及镍、铜制品销售等,公司的目前主营业务结构为:电解铜、铜丝、铜线、 铜杆、镍等;兼营电机电器配件、矽钢片等期货代定,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5月4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980283117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