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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益债权/债权收益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18:29:19

债务企业名称:台州市路桥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立新村11区41号

债权总额:161,043,533.75元

债权情况:台州市金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台州市路桥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益债权总额161,043,533.75元,其中:债权本金154,230,000元,正常利息4,712,150元,逾期利息2,101,383.75元。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民事裁定书,明确约定我司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属于共益债务,除破产费用外优先于其他全部各类型债权。

债务人资产情况:

龙湖丽景项目回款来源分为政府安置房回购款和42套可售房源、65个车位销售回款两部分。

政府安置房回购款约1.85亿元,根据政府会议纪要路桥区政府须在安置房综合验收合格交房后两个月内支付全部安置房回购款的95%共计1.76亿元,截止目前政府已从该回购款中预支投入项目复工工程款7,079万元。

龙湖丽景项目可售房源为15套高层总计面积1,970.65平方米、27套排屋总计面积7,044.57平方米、65个车位。房屋销售已于6月份中旬全面启动,现已销售6套高层共计面积804.05平方米和6个车位,收取房款415万,按揭款暂未发放,排屋暂无销售业绩。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黄林芳】   联系电话:【13867601076】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171号台信大厦7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