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福建宁德金国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16:03:49
债务企业1名称:福建宁德金国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与天湖路交汇处南侧(金国大厦308室)
债权总额:475.19万元(截至2021年11月24日)
福建宁德金国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福建宁德金国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75.1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27.05万元,利息148.14万元,代垫费用0.00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等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4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原抵押人周华国名下位于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与天湖路交汇处南侧403、405、406号房产已抵债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未过户;保证人为周华国、许春金。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福建宁德金国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6.19,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分别为周华国、许春金,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华国,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周华国,出生于1963年8月10日、许春金,出生于1966年8月15日。
资产特点:无。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25802816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举报电话:0571-89773883(公司纪律检查室),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