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乐清市雁荡山仙乐旅游社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 08:00
一、债务企业名称:【乐清市雁荡山仙乐旅游社】
所在地:乐清市雁荡镇响岭头步行街83号
债权总额:【9304.23】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乐清市雁荡山仙乐旅游社】公司债权总额【9304.2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74.00】万元,利息【5230.23】万元,代垫费用【0】万元,以上债权暂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温州雁荡山海上乐园有限公司】以其位于【乐清市雁荡镇跳头村】的【海域使用权】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雁荡山海上乐园有限公司、金朝娥、阮凤侣】。
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乐清市雁荡山仙乐旅游社】成立于【1991】年【10】月【14】日,注册资金【180】万元,为股份合作制,股东为【阮凤侣、阮彬兵、金朝娥、阮丽华】,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详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中型餐馆(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票务代理;旅游商品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朝娥】,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法人担保人情况:
温州雁荡山海上乐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别为阮凤侣、阮彬兵,经营范围为渔业休闲观光;海上休闲垂钓;企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阮凤侣,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自然人担保人情况:
1、【阮凤侣】,出生于【1959】年【2】月【12】日。
2、【金朝娥】,出生于【1938】年【6】月【8】日。
资产特点:
抵押物1:温州雁荡山海上乐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乐清市雁荡镇跳头村海域使用权,使用面积3.5678公顷,使用性质为渔业用海,产权证号为“国海证073300250号”,最高抵押额为5543.3万元。该海域使用权审批时效已过,需自行办理续批手续。
抵押物2:温州雁荡山海上乐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乐清市雁荡镇跳头村海域使用权,使用面积3.5559公顷,使用性质为围海造地用海(旅游基础设施填海),产权证号为“国海证073300251号”,最高抵押额为16000万元。该海域使用权已经完成填海工作,规划用途为商业旅游用地。现有一幢6层酒店建筑物主体结构完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规模为18114.85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面积为71237平方米。抵押物买受人需要自行完成围海验收手续,并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2】年【11】月【9】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狄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