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敦合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许服务商合作关系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5:01
关于解除与敦合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许服务商合作关系的声明
经双方协商一致,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与敦合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特许服务商合作关系。
自【2023】年【12】月【31】日起,敦合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任何业务活动中将不得再继续使用浙商资产LOGO、名称、字号、其他标识等,其一切业务行为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敦合企业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行承担,与浙商资产无涉。
特此声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