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处置市场竞争加速,服务商考核三大核心能力
资料来源:转载自资管小将微信公众号
作者:罗杰奇 九信资产
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58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74%。“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依然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的重要方向,包括金融债权、企业三角债等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蕴含的不良资产总额仍保持继续上升的态势,预计下半年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仍将保持活跃。
随着不良资产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资产公司为了实现“又好又快”的不良资产处置目标需要借力于处置服务商,对于资产公司而言,处置服务商也正是因为能更有效地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任务而有聘请的价值与意义。九信资产认为,为了更有效地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处置服务商应当具备完成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所必须的基本能力。
一般而言,处置服务商完成不良资产处置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掘财”能力;谈判能力;资产推介能力等等。笔者认为,在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基本能力中,前三项能力属于处置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核心能力,资产公司所聘请的处置服务商都应具备此三项核心能力,如果候选处置服务商不具备该三项处置能力则不宜选聘为处置服务商(顶多只能选聘为单项处置服务商)。资产公司在决定聘请某一处置服务商前也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对候选服务商上述三项核心处置能力水平的考察。
01 诉讼(执行)能力
诉讼(执行)能力是上述三项核心能力的中基本能力。在处置实践中,虽然并不是每一户不良资产处置回收都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很多情况下诉讼方式也并非资产处置的首选方式),但是诉讼能力却是处置服务商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原因如下:1)有些不良资产根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而只能通过诉讼(执行)方式实现处置回收;2)和解、转让等“非诉”资产处置方式的有效运用在相当多情况下也是以诉讼的有效推进为基础与前提;3)诉讼能力的强弱可以在一定程度中反映处置服务商综合处置能力强弱与水平;4)在有些情况下,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可以实现超额收益等等。
资产公司在考察候选处置服务商的诉讼能力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候选处置服务商既往的以诉讼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相关成功案例;2)候选处置服务商诉讼团队的规模与专业度;3)候选处置服务商诉讼团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4)候选处置服务商是否与相关法院具有良好的工作关系与沟通能力等等。
02 资源整合能力
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主体,从纵向来看,包括出包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其他资产公司、法院、买受人(或债务人)等等;从横向来看,则包括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税务机构、建委、规划委、资产推介机构等等。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处置服务商与相关社会主体有效沟通积极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因此,从整体上看,处置服务商要想成功处置不良资产仅仅依靠某一项单一的能力明显是不够的,而是需要其具有相关社会资源的整合能力。当然,如果处置服务商能够同时具有协助资产公司购买资产包的资源与能力那就更加理想了。
资产公司在考察候选处置服务商的资源整合能力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候选处置服务商在上述几个领域所具有的人脉资源的深度与广度;2)候选处置服务商在上述几个领域所具有的人脉资源是否能够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是否能够发挥出体系与整体的作用;3)候选处置服务商既往利用资源整合能力进行资产处置的成功案例等等。
03 “掘财”能力
“掘财”能力就是挖掘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能力。要想取得令人满意的不良资产处置效果,仅仅实现对债权抵押物进行处置还是远远不够的,处置服务商除了需要具备对抵押物进行有效处置的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深度挖掘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财产线索的能力。原因如下:1)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受制于种种原因有些法院根本无法有效、深入地挖掘到债务人的财产线索;2)以保证人“脱保”的方式处置资产首先要挖掘到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并能对其财产进行某种程度上的有效控制;3)有些不良资产项目根本没有抵押物,必须依靠挖掘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才有可能实现回款;4)有抵押物的债权项目可以通过挖掘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实现超额收益等等。
资产公司在考察候选处置服务商的“掘财”能力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候选处置服务商利用网络手段挖掘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能力;2)候选处置服务商利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挖掘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能力;3)候选处置服务商挖掘与债务人有特定关系人财产线索的能力(因处置实践中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普遍存在,此项能力也就显得尤其重要);4)候选处置服务商查找债务人、保证人的能力(因处置实践中债务人通常通过玩失踪的方式逃避债务,如果能够查找到债务人可以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或者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等等。
处置服务商应具备的上述三项核心处置能力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良好处置效果的实现有赖于处置服务商灵活运用、整合上述三项核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