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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高不良资产投资收益,您先要掌握不良资产评估

发布时间: 2017-10-10 16:33:41

资料来源:金管良师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是资产管理公司为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聘请中介机构对所评估对象提供公允价值或咨询意见,即价值评估和价值分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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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常见技术方法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现行用途资产的复原或更新总成本减去其物理及功能落后造成的各种的贬值和损耗,从而得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直接应用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中,主要缺陷是金融不良资产大多是债权资产,并不是明确的有形资产标的物,而且其变现的能力大小也不依赖于历史成本和维权成本。

 

(二)市场法

通过选择与被评估资产各方面类似的数个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利用市场比较分析法的评估原理做适当的因素调整,从而对拟评估的金融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市场法同样有两点基本的局限性:1、我国还未建立专门的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2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成因不同,难以进行一般的因素比较,如果应用市场法,必须做若干复杂的因素调整和修正,故可比性较差。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对企业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考察企业用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收益法难以直接运用,其原因是企业的未来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仅是预测现金流就很难,而对折现率的确定更是困难。

 

(四)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以成本法为基础,通过在清算状态下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债权的最终可变现价值的方法。假设清算法是在清算的假设前提下,尤其在有效资产、优先受偿债权的认定上还存在较大争议,使得分析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五)专家分析法

专家打分法是通过匿名方式征询有关专家意见,经过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对大量难以采用技术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算,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对债权价值和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专家打分与评估师的主观性,作业流程设计和数学工具运用的不恰当都将导致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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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理论滞后

我国评估业目前尚无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对于具有非正常交易、非持续经营、和无收益或较少收益的不良资产评估来说,除了仍有较大争议的清算价值评估理论外,几乎很少涉及。

 

(二)政府干预严重

政府部门的干预主要有:1、评估机构被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报告,但金融资产结构复杂,短时间内很难做出高水平的评估。2、评估机构被要求收费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然过低的收费标准很难保证评估的质量。3、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之前,常被要求评估值不能低于或高于某一数额。

 

(三)评估咨询对象小而多

不良资产普遍存在着单户债权金额小、债务户数多、关停破产倒闭企业多等情况。如果要全部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量大且费用高。

 

(四)部分债权性资产权属不清,偿债能力判断失真,主观成分大

由于评估对象往往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其会计资料不完善,更有企业的相关其他评估资料不完备。被评估企业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提供完备的产权证明,导致评估机构难以确定评估客体的产权性质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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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建议

 

(一)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评估过程中,出现评估资料不完备、资产产权依据不足时,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本身就已经拥有的一些控制和支配权的金融资产,只要在事实上给予控制人一种经济方面的收益,都应当纳入资产评估范畴。

 

(二)加强评估行业制度与体系的建设

认真分析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及时归纳总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总结国内外其他资产评估业务时,联系金融资产的状况、结构特点以及评估要求,制定出有关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体系。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合作。评估机构应加强与它们的协调,共同建立公开有效的市场、完善相关法规,为评估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结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使其评估业务比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复杂。现在我国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主要有五种方法,并且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更深入的探讨,并完善我们的评估体系和方法;通过评估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助,更好的得到最真实的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