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17:00
9月16日,市财政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整主要惠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人群。
主要内容包括:
特定人群购首套房: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以及持有居住证满3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首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套及以上住房:上述人群新购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若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仅对超出部分面积征税。
居住证未满3年情况:持有居住证但未满3年的购房人,可先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待持有居住证满3年后,其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住房已缴税款可申请退还。
已缴税款退还:对于政策执行后多征收的税款(2025年1月1日后),纳税人可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退还应退还的税款。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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