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5 14:37:30
债务企业1名称: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威海乳山市城东工业园
债权总额:447.78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47.7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92.66万元,利息55.12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人为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证人为自然人崔学珍。
诉讼情况:原债权人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请了诉讼,对其提供的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己于2015年5月7日开庭,于2015年7月24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原债权银行于2015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0月21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15)威执一字第35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企业概况: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地址乳山市城东工业园,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公司法人代表崔学珍投资1179.2万元,其他自然人投资320.8万元,所属行业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主营建设机械、塔式起重机制造、销售。据了解,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
1、担保方式为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抵押。具体而言,为该公司位于乳山市夏村镇金三角工业园内的自有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总建筑面积4797.89平方米(房产证号为:乳房权证夏村镇字第2002602号、乳房权证夏村镇字第2004031号、乳房权证夏村镇字第2004030号),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13880.9(约合20.8亩,土地证号为;乳国用(2002)第685号)。上述抵押手续合法有效,土地他项权证号为:乳他项(2012)第001号,房产他项权证号为:乳房他证夏村镇字第1200465号。
2、该贷款由自然人崔学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手续合法有效。
资产特点:本次债权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首先,抵押物为乳山市信达建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有的位于乳山市夏村镇金三角工业园内的自有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总建筑面积4797.89平方米(房产证号为:乳房权证夏村镇字第2002602号、乳房权证夏村镇字第2004031号、乳房权证夏村镇字第2004030号),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13880.9(约合20.8亩,土地证号为;乳国用(2002)第685号)。上述抵押手续合法有效,土地他项权证号为:乳他项(2012)第001号,房产他项权证号为:乳房他证夏村镇字第1200465号。上述抵押手续合法有效。其次,由保证人崔学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手续合法有效。
债务企业2名称:威海卡尼娅珠宝有限公司
所在地: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146号
债权总额:697.58万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威海卡尼娅珠宝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97.5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00.00万元,利息97.58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30日止,实际金额以贷款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件为准。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抵押人为威海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为自然人郑美德、高云青夫妇。
诉讼情况:原债权人于2014年12月4日向法院申请了诉讼,对其提供的抵押物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己于2016年6月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原债权银行于2016年6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
企业概况: 威海卡尼娅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6日,注册地址威海市统一路146号,法人代表郑美德,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郑美德出资180万元,王建永出资120万元。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珠宝首饰零售 ,主营黄金制品、铂金制品、玉石、珠宝、首饰、工艺品的销售。据了解,该企业目前已停止经营。
担保人情况:1、抵押物为抵押人威海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文登市环山东路的《瑞恒.水岸新城》住宅小区内的121号、123号及125号楼共计18套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商业。其中住宅12套,建筑面积1445.69平方米;商用房6套,建筑面积505.58平方米,合计1951.27平方米。该户诉讼中发现商用房123-20号,面积121.48平方,已被抵押人出售转让,综上有效抵押房产面积为1829.7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2976平方米。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2、该贷款由自然人郑美德、高云青夫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手续合法有效。
资产特点:本次债权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首先,抵押物为威海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文登市环山东路的《瑞恒.水岸新城》住宅小区内的121号、123号及125号楼共计18套房产,设计用途为住宅、商业。其中住宅12套,建筑面积1445.69平方米;商用房6套,建筑面积505.58平方米,合计1951.27平方米。该户诉讼中发现商用房123-20号,面积121.48平方,已被抵押人出售转让,综上有效抵押房产面积为1829.7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2976平方米。抵押手续合法有效。其次,保证人为郑美德、高云青夫妇,保证手续合法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或配资。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571-81106804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