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对成都美华豪彩瓦有限公司、四川隆益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15:31:31
债务企业1名称:成都美华豪彩瓦有限公司
所在地: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桂花村
债权总额:1943.473453万元(截至2017年8月2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成都美华豪彩瓦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943.47345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549.959817万元,利息393.513636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成都市晓初物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晓初滨河路一巷266号5栋1-5层的商业用房进行抵押;保证人为黄晶、李云霞、梁芳、黄华军、黄蓁。
诉讼情况:已申请执行。
企业概况:成都美华豪彩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8日,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曾世全、曾小平,经营范围为彩瓦、彩砖及其它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销售建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曾世全,目前工商状态为存续。
担保人情况:法人成都市晓初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自然人黄晶、李云霞、梁芳、黄华军、黄蓁提供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位于新都区大丰街道晓初滨河路一巷266号5栋1-5层的商业用房抵押,面积4443.68平方米。
债务企业2名称:四川隆益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成都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债权总额:4,365.500152万元(截至2018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四川隆益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365.50015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523.713125万元,利息1,841.787027万元,以上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3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景超以其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南路1167号1栋1单元4层8号住宅进行抵押;田礼以其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南路1167号1栋1单元4层9号住宅进行抵押。保证人为刘本奎、黄达国、何娟、田家兴、四川德尚乐农副产品连锁有限公司。
诉讼情况:已进入执行阶段。
企业概况:四川隆益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刘本奎、何娟,经营范围为研发、种植农作物;研发农药、化肥;销售化肥(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粮食收购(粮食收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种子代销(受四川省绿丹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经营);农用塑料薄膜、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苗木种植;销售农副产品(不含粮、棉、油、生丝、桑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本奎,目前工商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担保人情况:自然人景超、田礼提供抵押担保;自然人刘本奎、黄达国、何娟、田家兴、法人四川德尚乐农副产品连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特点:
1. 景超名下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南路1167号1栋1单元4层8号住宅,建筑面积57.4㎡;
2. 田礼平名下位于高新区天府大道南路1167号1栋1单元4层9号住宅,建筑面积57.15㎡。
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8年11月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有效。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28-88613263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 0571-89773995(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汤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5日